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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
2023-11-01 20: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一、发行人律师变更签字人员情况说明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律师,为 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相关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等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李环宇因个人原因从律所辞职,现不再担 任执业律师,签字律师由李环宇变更为曹志龙,上述变更事由属实,不涉及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风险事项。 变更前签字律师李环宇承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变更后签字律师曹志龙承诺:同意承担签 ...
德联集团: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
2023-11-01 20:36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海中因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发行人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 2023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及承 诺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 ...
德联集团: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1)
2023-11-01 20:34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原签字律师李环宇因个人原因从本所辞职, 现不再担任执业律师,签字律师由李环宇变更为曹志龙,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 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所变更签字人员情况说明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律师,为 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相关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等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
德联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1)
2023-11-01 20: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德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发行人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
德联集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11-01 20:34
广 东 德 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uangdong Delian Group Co., Ltd.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 38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1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至 26 层) 二零二三年十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 ...
德联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1 20:31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律师 变更签字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 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同步更新,并对本次发行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及相 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第 1 页 共 ...
德联集团: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1)
2023-11-01 20:3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 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德联集团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 关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德联集团 2023 年 1-6 月 ...
德联集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1)
2023-11-01 20:3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发行人律师,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 原签字律师李环宇因个人原因从律所辞职,现不再担任执业律师,签字律师由李 环宇变更为曹志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德 联集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德联集团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之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本承诺 函签署日的相关会 ...
德联集团: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31 16:0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 / 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庆芳女士通知,获悉其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 回购部分解除质押业务,上述解除质押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 是否为 第一大 | 本次解 除质押 | 是否 | | | | 本次解 除质押 | 本次解 除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 | | | 质押开 | 质押到 | | | | | 称 | 股东及 | 股数 | 为限 | 始日 | 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 一致 ...
德联集团(00266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营业收入及利润 - 2023年第三季度,广东德联集团营业收入为15.3亿元,同比增长7.8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同比增长19.23%[5] -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401.78亿元,较上期增长19.6%[19] - 净利润为4.82亿元,较上期减少15.3%[20]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9.2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9.26%[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亿元,较上期增加519.3%[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546,322.83和-139,051,274.16,同比下降[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19,870,770.86和1,523,654,355.29,同比增长[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384,658.67和212,527,961.20,同比下降[23] 资产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5.23亿元,较期初增长155.98%[7]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0.64亿元,较期初减少35.31%[8]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23亿元,较期初增长63.15%[8]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03亿元,较期初减少53.13%[8]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0.81亿元,较期初减少38.8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1.46亿元,较期初增长165.59%[9] - 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流动资产合计为3,350,742,913.18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740,326,672.58元,资产总计为5,091,069,585.76元[17] - 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流动负债合计为1,511,004,919.16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153,845,920.11元,负债合计为1,664,850,839.27元[18]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8,712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徐团华持股占比最高,为37.12%[1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73,000股,占总股本的1.39%[14]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