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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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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8:45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 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 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 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海欣食品: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8:4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录 日 页 次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í 1-2 1 Í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大半會計師事務两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676号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
海欣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8:4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 书保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五)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 ...
海欣食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18:45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角 度进行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的事项。 上述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
海欣食品: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8:45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欣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公 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
海欣食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8:4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募集资金,包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选择董事会决定的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 行设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 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
海欣食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8:4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70128.26元[1] -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1243726.73元[1]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52037797.29元[1] - 截至2023年底,母公司资本公积金392287008.34元[1] 股本与分红 - 2023年末股本总数55576万股[1][3] - 每十股派现金0.4元,不送股不转增[1][3] 决策进展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1][3] - 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海欣食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18:42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非职工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6]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7] 交易与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20%[5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51] 其他事项 - 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在10万元以内且年度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8]
海欣食品: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8:42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4日对海欣食品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 数据相关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总计2872万元,累计发生(不含息)600万元,利息10.23万元,偿还3222.23万元,期末余额260万元[19] - 浙江海欣水产2023年期初余额2512万元,累计发生(不含息)600万元,偿还3112万元[19] - 江苏百肴鲜2023年期初余额360万元,利息10.23万元,偿还110.23万元,期末余额260万元[19]
海欣食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4-25 18:42
海欣食品(00270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