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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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3] 会议秩序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14] 股东权益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不得拒绝[14] 表决制度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0]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21]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向相关机构报告[21]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25] 重大事项决议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8] 累积投票制计算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候选人位数[27] - 当选候选人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7] 提案结果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公司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审计委员会事项直接由其组织实施[37]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作出后就任[37] 执行监督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实施外的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督促检查[38] 授权相关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授权原则和内容应明确具体[40]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规则执行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 - 国家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与相关法规和章程相悖时按规定执行[43]
海欣食品(00270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股(2004)23 号"文件批准,由福 州海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在福建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260191878C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0 万股, 并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 ...
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保密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2]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2] 内部人员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7] - 内部人员未公布前有保密义务[9] - 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首披信息[9]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9] - 信息泄露应报告并公开补救[9]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后果严重将受处分[13] 奖励机制 - 公司设内幕交易举报专项奖金[14]
海欣食品(002702)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为保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 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 规定和财政部对该指引的解读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本标准: 一、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 年 10 月修订) 1、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本质分类,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1)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 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 (2)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 被正确地执行。 2、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 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 ...
海欣食品(0027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公司管理层 - 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多项职权[5][6] -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代行部分职责[6] - 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管理统一领导,进行财务分析和监督等[7] 总经理办公会 -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11] - 由总经理主持,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1][18] - 议题由相关人员提出,需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11][12] 会议决策与报告 - 讨论决定实施年度计划、投资方案等事项[14] - 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需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14] -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19] 人事与财务权限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需征求意见并提请董事会聘任[16] - 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考核后决定[16]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6] 会议记录与绩效 - 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记录人员作记录[17] - 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1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考核[21]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 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 ...
海欣食品(0027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支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2025-10-29 16: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日 常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董秘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 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 ...
海欣食品(00270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 第五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
海欣食品(0027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且领取薪酬的董 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