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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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SZ):上半年净亏损2679.93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9 21:21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04亿元 同比增长6.9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679.93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亏损3079.11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05元 [1]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人员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收到报告生效,两交易日内公告[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新一届董事会产生时自动离职[5] 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人[6] - 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7] 股份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总数25%[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8]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0] - 离职人员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授权董事会解释修订[13]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5]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名独立董事人选[5]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列入候选人提案决定有异议,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当选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法定最低或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 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确定当选人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投票权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时,股东可按意愿投给一位或几位候选人,但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10] - 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0]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 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信披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披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 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 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至十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6] 会议记录与结果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 成员。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须为战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银宝山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 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 ...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投资定义 - 风险投资指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进行的证券、房地产、信托产品等投资[2]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审批流程 - 金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5]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信息报备 - 公司应在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6]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决策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7] 投资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6] - 公司按照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承诺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6] - 证券投资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18] 检查机制 - 公司内审部门每个季度末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9] 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特定时点持续披露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7] - 年度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专项说明[18] - 年度证券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专项说明[18] 项目流程 - 风险投资项目由股东等提出并形成初步方案[12] - 公司主管投资负责人组织初审并立项风险投资项目[12] - 投资部门牵头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投资方案[12]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并提供决策建议[12] - 风险投资项目经批准后由投资部门实施及后续管理[13]
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9:4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认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