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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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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 ...
智能自控(00287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会议召集与举行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不限通知方式和时限[3] - 需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意见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10]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1]
智能自控(002877) - 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7] - 设领导小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需担赔偿责任,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14]
智能自控(0028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相关职责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六项职责[7] - 审计负责人履行四项职责[7] - 审计部履行六项职责[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审计对象含公司及子公司,范围涵盖八项内容[3][6] - 审计部被赋予八项权限[8] 审计程序与监督 - 内部审计按十步程序执行[10] - 审计委员会对三方面监督检查[17]
智能自控(0028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 ...
智能自控(0028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制度相关 - 高送转方案指每10股送转合计8股以上(含8股)[1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6] - 持股30%以上股东增持结果公告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5]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变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重新报备档案[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公司信息 - 制度适用主体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5]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877[27]
智能自控(002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智能自控(00287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与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及相关解释公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凡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 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 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条 本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受总经理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财务部是具体负 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心,其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所持股份的50%[13]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可转让数量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12]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或全部解锁[11][14] 限售解除与再聘任 - 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管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6] - 离任后三年内拟再聘任,公司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5个交易日无异议方可审议[16]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出现短线交易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