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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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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相关职责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六项职责[7] - 审计负责人履行四项职责[7] - 审计部履行六项职责[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审计对象含公司及子公司,范围涵盖八项内容[3][6] - 审计部被赋予八项权限[8] 审计程序与监督 - 内部审计按十步程序执行[10] - 审计委员会对三方面监督检查[17]
智能自控(002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智能自控(00287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与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及相关解释公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凡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 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 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条 本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受总经理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财务部是具体负 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心,其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所持股份的50%[13]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可转让数量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12]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或全部解锁[11][14] 限售解除与再聘任 - 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管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6] - 离任后三年内拟再聘任,公司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5个交易日无异议方可审议[16]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出现短线交易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 ...
智能自控(0028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 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 现异常情况, ...
智能自控(0028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主持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
智能自控(002877)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8:16
资金往来数据 - 2025年初与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240,691,483.34元[2] - 2025年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494,470,109.47元[2] - 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513,325,881.65元[2] - 2025年6月末与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221,835,711.16元[2] 往来性质 - 与子公司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2]
智能自控(002877)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8:16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 定,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净额 | 17,616.86 | | 2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 7,764.83 | | 3 |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 | 22.89 | | 4 |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233.90 | | 5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 6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1-2+3+4-5) | 3,018.8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 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 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