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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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担保审批权限 - 单笔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集团内部担保董事会批准,超10%或集团外担保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 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人员监督担保业务[12]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处理[13]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特定情形召临时会议[16][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其他 - 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书面资料[3]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智能自控(00287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 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仍有效[6] 董事辞职与董事长选举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6]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15] - 临时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不足顺延或获认可[19] - 会议可用传真方式,参会董事签字决议[2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召开[22] 董事会决议 - 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30] - 担保事项除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过半数通过决议[28]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未选等视为弃权[27] - 矛盾决议以时间先后为准[3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2] - 决议由经理落实,董事会督促检查[34]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9]
智能自控(00287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智能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无锡智能自控工程有限公 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2017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56 万股,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 | | | |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 中文全称: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 英文全称:WUXI SMART AUTO-CONTROL ENGINEE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达路 258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
智能自控(002877)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结果与其他决议有同样效力[14][16]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需及时披露[20]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6]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可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17]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成员[12] - 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定须经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12] 人员提名审查 - 董事建议名单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其他高管人员提名经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智能自控(0028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 人数,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 提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
智能自控(0028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0] 管理职责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6][13] - 设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13] 工作对象与沟通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0][11] 管理原则与交流内容 - 遵循合规、平等、诚信、主动原则[7]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3] 人员与致歉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6]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信息披露设施 - 配备通讯设备,设咨询电话并公告变更[21]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21]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公告变更[25] 交流方式与论坛 - 可设网站论坛,整理问答刊载[21][26] - 可设公开电子信箱交流并整理刊载[26] 业绩说明会 - 年报披露后合理时间举行业绩说明会并公告[22] - 文字资料刊载于公司网站[22] - 提前征集提问,注重互动效果[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或相悖按规定执行[24]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