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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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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00287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相关职责 - 审计委员会履行六项职责[7] - 审计负责人履行四项职责[7] - 审计部履行六项职责[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审计对象含公司及子公司,范围涵盖八项内容[3][6] - 审计部被赋予八项权限[8] 审计程序与监督 - 内部审计按十步程序执行[10] - 审计委员会对三方面监督检查[17]
智能自控(0028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进 ...
智能自控(0028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指引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指引 5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事宜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智能自控(002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
智能自控(00287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 与增值,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及相关解释公告。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凡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 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经济事项,需办理会计核算手续、实行 财务管理的,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会计手续,接受财务监督。 第四条 本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受总经理的委托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财务部是具体负 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心,其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 ...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所持股份的50%[13]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可转让数量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12] - 上市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或全部解锁[11][14] 限售解除与再聘任 - 限售股解除条件满足后,董事、高管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6] - 离任后三年内拟再聘任,公司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5个交易日无异议方可审议[16]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0]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4]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出现短线交易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9] -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智能自控(002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 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 ...
智能自控(00287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对外投资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未达第五条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6]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投资原则与限制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10] - 原则上不鼓励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开展需制定程序措施并限定规模[10] 投资流程与监督 - 证券等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4]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15] -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行为进行检查[16]
智能自控(0028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1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主持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
智能自控(002877)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8:16
资金往来数据 - 2025年初与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240,691,483.34元[2] - 2025年半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494,470,109.47元[2] - 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513,325,881.65元[2] - 2025年6月末与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221,835,711.16元[2] 往来性质 - 与子公司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