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铭普光磁(002902)
icon
搜索文档
铭普光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9:1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12月29日公告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0] 参会股东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12名,持股76,742,111股,占比36.1273%[6] - 出席现场会议4名,持股76,706,811股,占比36.1107%[7] - 参加网络投票8人,持股35,300股,占比0.0166%[9]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76,734,511股,占比99.9901%[12] -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76,734,511股,占比99.9901%[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6,731,611股,占比99.9863%[14] -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意76,723,811股,占比99.9762%[19]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76,731,611股,占比99.9863%[2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29,189股,占比95.6193%[21] 议案通过情况 - 议案1 - 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议案4 - 6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决议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4] -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25]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8 20: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
铭普光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8 20: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铭普光磁:公司章程
2023-12-28 20:38
二○二三年十二月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 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 董 事 1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 | 监事 28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2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
铭普光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8 20:3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职责与政策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7]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铭普光磁: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8 20:3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 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
铭普光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20:38
公司治理 - 2023年12月28日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1] - 同意注销离职激励对象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2]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4] 制度与人事 - 审议通过多项管理制度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5][6] - 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竞舟不再担任,杨先勇当选[7] 交易与会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8][9] - 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
铭普光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28 20:38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名下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6]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7] - 董监高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7] - 涉嫌违法犯罪相关期间及处罚判决后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7] - 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8]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2]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董监高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15] - 董秘负责具体工作及管理相关数据信息[15][1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秘办理网上申报和检查披露情况[1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反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违反规定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
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8 20:38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5][6] - 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沟通安排 - 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及重大事项并安排考察[4] - 财务总监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4]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内容[4]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4]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超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保密与交易限制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6] - 特定时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协调机制 -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6]
铭普光磁: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8 20:38
证券投资审批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5]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5]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5] 额度计算与期限 - 连续12个月内按发生额总额累积计算适用审批规定[5]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6] 亏损披露 - 已交易衍生品等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应及时披露[10] 资金与业务限制 - 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资金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原则上不投机[3]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出具报告提交董事会,超权限且非套期保值需经股东大会审议[5]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应参照披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