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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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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05 15: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铭普光磁(002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05 15: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 ...
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5 15: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 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
铭普光磁(0029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05 15:4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2] 投资类型 - 投资包括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委托理财[2] 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依《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5][6] - 总裁(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管理机构[6] 投资流程与监控 - 对外投资需经调研、初审等程序[6][7][8] - 董事会办公室全程监控,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汇报[10][13] 投资限制与管理 - 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和高风险领域投资[10]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指派专人跟踪[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13][16] - 公司可在项目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投资[16]
铭普光磁(002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05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建议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信息披露与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3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津贴与制度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铭普光磁(002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05 15:4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 ...
铭普光磁(002902) - 融资管理制度
2025-05-05 15:46
融资审批 - 单笔融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由董事长审批[9] - 单笔融资超10%低于50%须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单笔融资超50%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9]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对象累计融资超10%低于50%,超10%部分须董事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对象累计融资超50%,超50%部分须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11] 融资流程 - 融资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合同[13] - 融资合同签署七日内报财务部备案[18] 资金使用 - 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3]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选新投资项目[24] 融资成本与偿付 - 财务按合同计算融资成本并与债权人核对[18] - 支付融资利息、股息等需审批[18] - 债务性融资利息按合同支付[20] - 委托代理支付债券利息或股利需清点核对并取凭据[20] - 非货币资产偿付需确定价值并报批准,必要时评估[29] - 财务办理融资偿付不符应拒绝支付并报告[30] - 财务保持现金流量确保偿还到期款项[21]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3] - 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6]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5-05 15:45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1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 ...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05 15:45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回购注销 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468,000 股,待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 ...
铭普光磁(002902)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05 15:45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5-04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27 日 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