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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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4-01-24 18:11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拟采取的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就此做出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 2024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 ...
中欣氟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2024-01-24 18:11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8 的规定,以下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1、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白云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白云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白云集团就相关 股份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 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 ...
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2024-01-24 18:1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 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 | --- | ---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10 |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34号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欣氟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欣氟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 ...
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2024-01-24 18:1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目录 | 公司声明 | 1 | | --- | --- | | 目录 | 2 | | 特别提示 | 4 | | 释义 | 9 | |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 ...
中欣氟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4 18:1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 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 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
中欣氟材: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01-24 18:11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 诺如下: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4 日 ...
中欣氟材: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24 18:11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普通股股票。白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30.00%的公司股份,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发行数量的 50.00%的公司股份。除白云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 ...
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01-24 18:11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公司")为满足公司 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 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600.00 万元(含本数)。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含氟精细化学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氟化工行业向精细化方向转变,产 品发展空间广阔 氟化工产品具有耐高低温、电绝缘性、耐老化性、抗辐射性等优异性能,因 此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全球氟化工产业从最开始的制冷剂等传统应用领域逐 渐向电 ...
中欣氟材: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1-24 18:08
募集资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600.00万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4,000.00万元[4] - 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7][41] 项目投资 - 中欣高宝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总投资56,08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1,200.00万元[5] - 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 - 芴酮产品建设项目总投资17,669.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500.00万元[5]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1,500吨/天污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1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00.00万元[5] 项目数据 - 中欣高宝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年产6,000吨氟化钠和年产10,000吨六氟磷酸钠[5] - 中欣高宝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总建设工期预计36个月[15] - 中欣高宝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建设投资44,767.00万元,占比87.44%;铺底流动资金11,320.00万元,占比12.56%[16] - 中欣高宝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2.5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86年(含建设期)[18] - BPEF和BPF项目总投资17,669.00万元,建设投资13,883.70万元占比78.58%,铺底流动资金3,785.30万元占比21.42%[27] - BPEF和BPF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94%,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09年(含建设期)[29] - 污水处理中心项目总投资5,100.00万元,建设投资5,000.00万元占比98.04%,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占比1.96%[34][35] - BPEF和BPF项目、污水处理中心项目预期建设工期均为24个月[26][33] 产能规划 - 公司拟建设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 - 芴酮产品项目,BPEF设计产能将从1500吨提升至3500吨[22][25] - 公司拟建设西厂区1500吨/天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现有污水处理规模600吨/天[30][31] 技术研发 - 公司拥有49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12] - 公司自主改良BPEF一步法工艺,实现收率高、成本低、三废少的优势[25] 未来展望 -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未来将扩张产能、延伸产品价值链及开拓海外市场[38] 财务状况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91%、30.02%、34.96%和42.54%[41]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45] - 本次发行完成后,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摊薄[46] -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47] - 随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增加[47] -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与销售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47]
中欣氟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01-24 18:0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监事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