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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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内审部设置与人员配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独立性[4] - 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年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 内审职责与权力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落实[12] - 在重要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 - 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资料、审查财务资料、调查相关事项等[9][1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22]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27]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4]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内控制度比照安排[26][27] 考核与处罚 - 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对单位和个人及审计人员违规行为提处罚意见报董事会分管领导批准执行[29][30][31][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内审部负责解释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3]
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 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积极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
锋龙股份(0029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 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 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 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成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
锋龙股份(0029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 ...
锋龙股份(0029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 ...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受聘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
锋龙股份(0029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组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 ...
锋龙股份(00293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
锋龙股份(002931) - 现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现金管理审批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下由总经理审批[5]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6] - 单笔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额度与期限 - 证券等现金管理以额度为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6] 报告制度 - 财务部每月10日内报告现金管理情况[7] - 每季度15日内编制报告汇报进展等情况[8] 管理要求 - 选合格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12] 信息披露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回收及收益[15] - 发生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5]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锋龙股份(002931) -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为总经理[5] 会议相关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2025年10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