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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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00293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等[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领导小组决策[9][10]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方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追责[13]
锋龙股份(00293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5]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锋龙股份(0029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则 - 董秘、董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适用制度[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公司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原则[5] 信息披露方式及要求 - 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7] - 公告文稿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7] 信息披露责任 - 全体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8][55][56] - 经营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5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透露内幕信息[52] 信息披露文件 - 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业绩预告及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2]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4] - 披露业绩预告后出现特定差异,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等,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5] - 预计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5] 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0] 交易披露及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满足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40]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54]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57] - 公司董事等为信息报告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0] 信息报告 - 报告人报告信息可书面或口头,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要求书面时应提交书面报告[61] - 信息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需履行报告义务[64] 定期报告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8]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2] 指定媒体 - 《证券时报》等媒体和深交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74] 保密及豁免披露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7]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9]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9]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8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86]
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2] - 时间为2025年10月[22]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8]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0]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总和[13] - 累积投票提案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14] - 中小投资者指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17] 公司义务 - 股东会通知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5] - 通知发布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6] - 网络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锋龙股份(00293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组织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
锋龙股份(0029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6]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8]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责任人及财务部要审查合同内容[20]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经营恶化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2] - 公司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财务部专人监控[22] - 被担保债务到期,财务部督促还款,未履行义务时公司采取补救措施[23]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公司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上报董事会[23]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大于公司担保数额[23] 信息披露要求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7] 责任承担 - 董事等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9]
锋龙股份(0029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 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积极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
锋龙股份(0029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 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 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三分之二的成员必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 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成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
锋龙股份(0029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 ...
锋龙股份(00293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6:1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