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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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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1 19: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报审计委员会备案[18] - 年终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23] 报告时间要求 - 季报15天内、半年报60天内、年报4个月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及分析[13] 审计流程规定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实施时送达[18]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异议[20] 审计职责权限 - 对公司内控、风险、财务等进行监督和审计评价[6] - 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公司报送相关资料[13] - 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15] 后续审计要求 - 审计项目结束后可进行后续审计[21]
华盛昌(00298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为应对舆情制订舆情管理制度[5]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职责分工 - 董秘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市场部管理官方自媒体信息[8] 信息处理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知悉后应立即报董秘[10][12]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决策部署并采取措施[13][14] 制度施行 - 违反保密义务将处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8][22]
华盛昌(0029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
华盛昌(00298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401,16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9,401,16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9,401,160股,其他种类股0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会可决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9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6]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10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0]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满50%等情况,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10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授权董事长决定[11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138][14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8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2]
华盛昌(00298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 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通过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 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 | | 第一章 总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 ...
华盛昌(0029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深圳市华盛 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 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指超募资金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 ...
华盛昌(0029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0 | P 4 | | --- | | 1 1 2 | | 附 | 则 18 | | --- | --- | | 第八章 | | 第一章 总 则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 ...
华盛昌(0029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 ...
华盛昌(00298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以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 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 以公司在年初预计并公告的实际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五条 公司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 ...
华盛昌(002980)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1 19:17
内部控制制度 1 | | | |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七)信息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 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 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