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00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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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002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7] 董事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股份发行 - 董事会决定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3] - 临时会议应提前1日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会议召集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21] 决议通过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5]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6] 表决暂缓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相关人员签名[27] 董事责任 - 董事应对决议签字担责,异议记载者可免责[28]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29]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华盛昌(0029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5] - 涉国家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6] - 涉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内部审核与登记 - 拟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11] - 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符规定,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华盛昌(002980)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1 19:17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 1 | | --- | | > K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变相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需为外部单位进行 担保时,在审批的同时,应当采用反 ...
华盛昌(00298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
华盛昌(00298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1 19: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1] -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报审计委员会备案[18] - 年终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审计委员会[23] 报告时间要求 - 季报15天内、半年报60天内、年报4个月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及分析[13] 审计流程规定 - 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实施时送达[18]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异议[20] 审计职责权限 - 对公司内控、风险、财务等进行监督和审计评价[6] - 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公司报送相关资料[13] - 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15] 后续审计要求 - 审计项目结束后可进行后续审计[21]
华盛昌(002980)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7年9月28日在深圳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18871772D。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4万股,于2020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verbest Machinery Industry Co ...
华盛昌(0029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
华盛昌(002980)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 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通过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 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 | | 第一章 总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 ...
华盛昌(0029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深圳市华盛 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 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指超募资金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 ...
华盛昌(00298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9: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0 | P 4 | | --- | | 1 1 2 | | 附 | 则 18 | | --- | --- | | 第八章 | | 第一章 总 则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