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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0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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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19:0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占用方与上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3 年期初 | 2023 年年度占 | 2023 年年度占 | 2023 年年度 | 2023 年年度 | 占用形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市公司的关 | 的会计科目 | 占用资金余 | 用累计发生金 | 用资金的利息 | 偿还累计发 | 末占用资金 | 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联关系 | | 额 | 额(不含利息) | (如有) | 生金额 | 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无 | - | - | - | - | - | - | - | - | ...
彩虹集团: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0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集团")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彩虹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 ...
彩虹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19:02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未发现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6]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8]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含2名职工代表监事[8] 业务合规 - 2023年度投资业务履行审批程序,无控制缺陷[11] - 每半年对实物资产全面盘点[1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 - 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事项[20] -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21]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利润表和资产管理错报金额划分[26][27]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参照财务报告标准[29]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重大负面影响和业务流程影响定性[30][31][32] 内控结果 - 报告期内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3]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34] - 无其他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说明[35]
彩虹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2 19:02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周玮2024年4月届满六年申请辞职,辞职在选出新独立董事后生效[2] - 周玮辞职致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且缺会计专业人士[2] 人员提名 - 提名万国超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4] - 万国超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4] - 选举后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4]
彩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2 19:02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5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5][6][8][9] -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两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6][7][8]
彩虹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禹)
2024-04-22 19:02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3] - 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4][15] - 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14]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2023年出席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3]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赞成票[4] - 2023年独立董事发表多次独立意见并同意[5] - 独立董事担任多个职务并参加各类委员会会议[6][7] 关联交易与审计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不超625万元[13] - 2023年续聘四川华信为审计机构[14] 公司运营 - 2023年按时披露定期报告[14] - 2023年公司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1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为财务披露和内控提建议[17]
彩虹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2 19:02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964,893.64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808,204,108.90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591,920.90元,减去本 年 提取法定盈余 公 积 金 7,859,192.09 元 , 减 去 本年度 分 配 上年度股利 36,869,56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8,643,724.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9 ...
彩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04-22 19:02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4 - 5月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3][4] 审计工作进程 - 2024年1 - 4月审计委员会多次听取审计说明、审阅初稿并审议报告[5][6]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2023年年报审计表现良好且按时完成工作[8]
彩虹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2 19:0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019号】。 一、2023年主要经营成果指标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389.69 | 117,673.77 | 9.96% | | 营业成本(万元) | 73,929.58 | 66,089.10 | 11.86%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211.39 | 11,004.84 | 10.9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 10,396.49 | 9,466.63 | 9.82% |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万元) | 10,104.44 | 9,102.13 | 11.01% | ...
彩虹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19:02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周玮先生、陈禹女士、陈彤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玮先生、陈禹女士、陈彤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