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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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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 -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2025-12-10 18:18
股权拍卖 - 王忠军1.5392亿股拟2025年12月29 - 30日二次司法拍卖,占其持股48.54%,公司总股本5.55%[2][5][6] - 王忠军225.9362万股、王忠磊15.6962万股已完成拍卖及过户[2][6] 股权冻结 - 截至披露日,王忠军、王忠磊累计被冻结股份3.8322亿股,占其所持100%,公司总股本13.81%[9] 股权比例 - 若拍卖成功,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8.26%,仍是第一大股东[3][12] - 杭州阿里与马云合计持股6.07%,存控制权不稳定风险[12] 其他 - 法院2025年12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结果不确定[2][11]
华谊兄弟(300027)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规定 - 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操纵业绩及权益等财务指标[2] - 变更分法定和自主,审批需经董事会,重大影响还需股东会批准[4] - 自主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超50%或致盈亏变化,需专项审计并提交股东会[6]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比照自主变更政策,影响超50%或致盈亏变化需专项审计并提交股东会[6] 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处理 - 适用于被责令、董事会决定及证监会认定等情形[7] - 自主变更未履行程序和披露,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7] 信息披露要求 - 法定变更需在财务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及影响[9] - 自主变更需在董事会批准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5]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比照自主变更政策披露公告[10] - 出现差错应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不能及时披露需45天内完成审计[11] - 对已披露以前期间财务信息更正,按不同情况披露更正后年报或中报[13] - 更正后财务报表受影响数据用黑体字显示[13]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财报无影响,可不披露[13] 其他定义及计算方式 - 定期报告指变更日后未披露的最近一期报告[15] - 明确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影响比例计算方式[15] - 所有者权益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15]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
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8] 任期与召集人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细则生效与修改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华谊兄弟(30002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9年9月29日核准首次发行4200万股普通股,10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74,505,919元[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74,505,919股,全部为普通股[26] 股东与股权 - 王忠军发起设立时认购3700.8万股,持股36.9784%[25] - 王忠磊发起设立时认购1353.6万股,持股13.5252%[25] - 马云发起设立时认购1310.4万股,持股13.0935%[2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3] - 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69]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4] 审计与财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5]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0]
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华谊兄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委员组成, 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
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如近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8] - 职责包括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筹备会议等[9][10] 董事会秘书股份与薪酬 - 任职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5] - 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考核每年一次[15]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空缺处理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6] - 空缺时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未指定前由董事长指定[1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董事会秘书其他事项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和事项[16]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6] 细则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细则[19] - 受中国法律等约束,有冲突及时调整[19]
华谊兄弟(30002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华谊兄弟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应严格限制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 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或资产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 得代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华谊兄弟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大股 ...
华谊兄弟(3000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完成[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2] 资金使用限制与管理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高且不质押[20]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9] - 保荐或独财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6] - 违反规定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实施[34][35]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后者执行并修改[35]
华谊兄弟(3000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人员设置与任职限制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6] - 特定犯罪、破产清算等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任总经理[5][6] 权限规定 - 总经理批准单项投资或资产处置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11] - 总经理批准关联交易有金额和占比限制[11] 职责与聘期 - 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报告审核披露及成本控制等[16]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9]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前通知时间及召开频率有规定[26][28] - 总经理办公会议书面决定保存期不少于三年[27] 工作汇报与细则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20] - 公司情况变化高管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细则生效、制定、修改等相关规定[29]
华谊兄弟(30002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2]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5] 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对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方不得表决[14]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额度提交股东会,不得超额度[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半数以上[21] 授权与合同 - 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签署文件[22]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25] - 担保合同应明确至少七项条款[26] 监控与追偿 - 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专人监控,每月向总经理报告[2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0] 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