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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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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300027)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致定期报告披露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4] 处理方式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处理[7]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6]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2]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5]
华谊兄弟(3000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式有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8]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审议、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3] 评价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1] 聘用期限 - 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拟改聘时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23]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3]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华谊兄弟(3000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工作[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1][5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5][6][7][8] - 工作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多项原则[9][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12][13][14][15][16][17][18]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0] - 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信息[23][26][28] - 定期报告结束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采取公开方式[25]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8]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泄露内幕信息[30] 人员与职责 - 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36][38] - 从事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知识结构和沟通协调能力等[38][39]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多项职责[42] 其他规定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员工需获授权才能代表公司发言[44]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但要避免利益冲突[47] - 开展活动时不得向分析师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资料应平等提供[48] - 与调研机构沟通需其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47] - 可选择媒体发布信息,避免以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8]
华谊兄弟(3000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是知情人[10]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3] - 涉及收购等内幕信息,5个交易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名单[15]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5个交易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15] 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0] 责任与义务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谋利[22]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备案并公告[25] 流程操作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秘[18] - 董秘办组织填档案并核实内容[18] - 存在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8] - 知情人到证券事务部领交档案,由其归档[18] - 董秘审核无误后向交易所、证监局报备[18] - 股东等主体填档案并分阶段送达[19]
华谊兄弟(30002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实施特定小额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1] - 超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董事会可实施特定金额区间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3] - 股东会表决并授权实施大额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及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4] 关联交易处理规则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特定程序处理[20][21]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供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经程序审议[25]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特殊情况需说明[3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4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产品价格及成本变动[46] - 独立董事对价格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4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8]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48][49][50]
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规定执行[6] - 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董事、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8] - 董事、高管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与备案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不超3个月[10]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衍生品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1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2] - 上市未满1年董事、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2] - 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转让比例25%[1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17] - 深交所视情节对违规董事、高管处分[20] - 证监会对违反《证券法》董事、高管处罚[20] 其他规定 - 公司对章程规定及非董高人员股份锁定向深交所申报[23]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5][26]
华谊兄弟(3000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于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等情况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信息披露种类 - 信息披露种类包括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8]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二十日之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之前发出通知[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23]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修改提案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股东会召开前取消提案,应在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聘请中介评估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4]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责[5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43][4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4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50]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53] - 独立董事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53] 信息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65]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需签责任书[6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74][75]
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2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7] - 首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以后每届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有提案权股东提交[15] - 差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名额应多于拟选人数的三分之四倍但不超过二分之三倍[17]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25] - 董事会审议公司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相应标准和决策程序[29][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不同通知时间要求[35] 董事出席与委托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被撤换[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40] - 董事委托出席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39] 会议决议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9][51] - 董事会对议案一事一议,表决票保存至少十年[51][52]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传真决议,定期会议等部分情况不得通讯表决[51][53] 其他规定 -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有编制和报送时间要求[42]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前公布相关报告,各项议案提前送交董事会秘书[42][49] - 董事会可设专项基金,预算报董事长同意后审议[74] - 议事规则修改需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78][83][86]
华谊兄弟(3000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结构,促进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华谊兄弟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三 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通讯或 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
华谊兄弟(30002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17
华谊兄弟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 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 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报送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 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