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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21:0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 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
航宇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21:07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4-02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相应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属于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航宇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5 21: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可免除[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亦同[16]
航宇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21:0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4-015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 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颜志宇先生在额度范围 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 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 ...
航宇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毅)
2024-04-25 21:07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张毅均亲自参加[4] - 2023年张毅出席董事会现场1次,通讯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6] - 2023年张毅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10项议案[7] 议案审议 - 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13] - 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6] - 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6]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15] 换届选举 - 2023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18] - 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东辉为财务总监[18] - 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19] - 第六届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19] 人员聘任 - 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副总经理议案[20]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2]
航宇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21:07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3091人[2] 业绩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2] - 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3]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3]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 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认为编制合规,反映真实[5] - 审计委员会认为事务所具备资格和能力,表现良好,按时完成年报审计[7][8]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7] - 审计委员会定于2024年4月22日开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7]
航宇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21:07
业绩总结 -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5] - 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5] -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收费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0万元[7]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从业人员3091人[4]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审计费用待公司与事务所协商确定[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航宇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21:07
制度建设 - 建立26项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6] - 制订11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配套流程[8] - 制定12项资金活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 - 制订《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业务内控[9] - 制定13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等内容[12] -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10] - 制订《市场销售管理制度》规范营销活动并激励销售人员[9] - 制定《企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规范研发环节[10] -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重大投资相关流程[11] - 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担保业务风险[11] -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8] 内控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4]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9]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划分标准[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利润总额比例划分标准[18] 子公司管控 - 通过委派人员等方式管控控股子公司并出台多项制度强化监控[7] 组织架构 - 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议事规则[7] 缺陷情形 - 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等[17] - 重要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一般失误等[17] - 一般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等[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20]
航宇微: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21:0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宁女士、张毅先生、符锦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宁女士、张毅先生、符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
航宇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2024-04-25 21:07
| 序号/备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 | | | |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 | |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 | | 有关规定执行。 |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 |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 | |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 部门规章与本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