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3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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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联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1 18:46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36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 将于 2024 年 7 月 4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 公司 ...
ST易联众: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6-25 17:55
人员变动 - 易联众副董事长、执行总裁黄文灿因个人原因辞职[1] - 黄文灿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4年7月4日[2] 股份情况 - 黄文灿持有公司股份1216684股,占总股本0.28%[2] - 辞职后按规定管理所持股份[2] 影响说明 - 辞职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报告送达生效[2]
ST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8:52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3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公司已委托律 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 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 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 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已判 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 二审[(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 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 02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 ...
ST易联众: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2024-05-29 15:58
业绩相关 -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违规事项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 - 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消除[2] 整改措施 - 独立董事要求追责、解除违规情形、完善内控[4] - 公司将落实要求、推进工作并披露进展[4]
关于对张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2024-05-23 16:20
股权变动 - 易联众原控股股东张曦16.19%股份被司法拍卖,周口城发以28839.52万元竞拍取得[2] - 2024年3月25日披露股份过户暨控制权变更公告[2] 违规处分 - 2023年11月29日张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减持行为在此期间[2][3] - 深交所对张曦公开谴责,可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3] - 深交所将张曦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3]
ST易联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20: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五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ST易联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20:4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9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意见的情况。议案八《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 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
ST易联众(300096) - 2024年5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16 19:43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型为特定对象调研、业绩说明会、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2] - 参与人员为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参与活动的投资者 [2] - 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 - 17:00 [2] - 地点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全景财经”微信公众号或全景路演APP举行 [2]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长兼CEO吴梁斌、董事会秘书牛妞、财务总监陈东红、独立董事卢永华 [2] 违规担保及借款问题 - 相关违规担保、借款事项系原实际控制人张曦个人行为,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批准 [4][8][9] - 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尚在审理中,诉讼案件[(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一审已判决,公司认为判决有误并提起二审上诉 [3][4][7][8][9] - 若最终裁定公司担责,将向责任方追偿维护权益 [3][4][5][6][7][8][9][10] 退市及摘帽问题 -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3] - 若违规事项解除或未造成实质损失,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8][9] 公司经营与发展 - 围绕民生领域开拓主营业务,聚焦前沿技术,创新服务渠道,提升数字化生态水平 [5] - 坚持“稳中求进”,经营上深耕业务、加强合作、创新发展,管理上完善内控、降本增效 [5][10][11] - 业务有季节性,合同签订、回款、验收集中在四季度 [10][11] 市值与股价问题 - 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不排除未来12个月增持可能 [6] - 综合经营和现金流情况,截至目前尚无回购计划 [6][10] 其他问题 - 关注数据确权相关政策,探讨数据确权可能性 [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1,889人,硕士及以上57人,本科1,323人,大专及以下509人 [9] - 重视企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ESG发展动态并加强建设 [8]
ST易联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5-08 18:53
公司情况 -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业务稳步推进[1]
ST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6:44
违规情况 - 公司股票因违规担保、借款未消除继续被ST[1] - 2023年11月28日自查发现违规担保及借款情形[2] 案件进展 - 仲裁案(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未出结果[4] - 诉讼案(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一审判决,公司上诉[4] 应对措施 - 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仲裁事宜[4] - 督促相关方解除违规情形[4] - 开展内部整改[5] 经营情况 - 截至披露日经营正常,业务稳步推进[6] 信息披露 - 每月披露风险警示进展直至违规消除[6]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