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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3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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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2-01 16:26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泰胜风能 股票代码: 300129.SZ 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
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4-12-01 16:26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460,539.79万元[8]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8.13亿元,2022年度为31.27亿元,同比增长约53.9%[28] - 2023年度净利润为2.94亿元,2022年度为2.70亿元,同比增长约8.9%[28] - 2023年营业收入42.41亿元,2022年为26.72亿元,同比增长58.73%[40] - 2023年净利润1.76亿元,2022年为1.70亿元,同比增长4.06%[40] 资产负债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294,167.96万元,坏账准备33,127.74万元[10]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86,272.0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8,448.82万元[13] - 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为72,864,888,501.7元,2022年12月31日为1,273,022,040,000元[25] - 2023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6,487,660,110元,2022年12月31日为154,572,463,420元[25] - 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为5,982,176,807.08元,2022年12月31日为5,756,215,760元[25]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374,188,916元,2022年为72,153,986元[31]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583,215,735元,2022年为68,054,745.68元[31]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9,616,497元,2022年为072,634,167元[31]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24,786,217元,2022年为192,927,684元[31]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41,415,643元,2022年为618,956,097元[31] 审计事项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 - 审计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存在管理层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8] - 审计将应收款项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其金额重大且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11] - 审计将存货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该项目涉及金额重大且需管理层作出重大估计判断[13] 会计政策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账面价值计量[5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9] -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80] - 存货按成本初始计量,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111][112][113] - 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126]
泰胜风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4-12-01 16:24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州凯得")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拟向广州凯得发行股票不超过 174,672,489 股,广州凯得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2024-008)、《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
泰胜风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12-01 16: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发行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 | |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泰胜风能:6-1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11-30 23:0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460,539.79万元[8]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4,813,052,850.50元,2022年度为3,126,689,952.42元[30] - 2023年度净利润294,096,218.73元,2022年度为270,146,880.75元[30] - 2023年营业收入42.41亿元,2022年为26.72亿元[42] - 2023年净利润1.76亿元,2022年为1.70亿元[42]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为294,167.96万元,坏账准备33,127.74万元[10]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86,272.0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8,448.82万元[13] - 2023年12月31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为7,171,544,724.58元[27] - 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为7,869,115,610.05元[27] - 2023年应付利息为54,572,463.42元[27] - 2023年应付股利为62,837,368.22元[27] - 2023年保险合同准备金为70,007,154.43元[27] - 2023年代理买卖证券款为5,756,215,760.20元[27] - 2023年应付债券为38,499,972.32元[27] - 2023年长期借款为185,847,278.56元[27]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374,188,916元,2022年为72,153,986元[33]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583,215,735元,2022年为68,054,745.68元[33]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9,616,497元,2022年为72,634,167元[33]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24,786,217元,2022年为192,927,684元[33]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41,415,643元,2022年为618,956,097元[33]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10,085,705元,2022年为76,169,584元[33] - 202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85,918,412元,2022年为44,510,260元[33]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58273319元,较2022年末的2777901721元增加280371597元[36]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660169388.54元,较2022年末的959332054.93元减少299162666.39元[39]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2293060234.48元,较2022年末的510964468.35元增加1782095766.13元[39] - 2023年末应付票据为720873983.73元,较2022年末的1457336693元减少736462709.27元[39] - 2023年末应付账款为1153483609.73元,较2022年末的743959009.12元增加409524600.61元[39] - 2023年末短期借款为22804625元,较2022年末的115903583元减少93098958元[39]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为2270381.12元,较2022年末的26765389.8元减少24495008.68元[39]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为3159263854.26元,较2022年末的2726667047元增加432596807.26元[39]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8861684.51元,较2022年末的16761792.83元增加12099891.68元[39] - 2023年末负债合计为3188125538元,较2022年末的2743428840元增加444696698元[39]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 -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应收款项的减值、存货减值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8][11][13] - 针对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存货减值实施多项审计程序[9][12][14] - 审计报告日期为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24] 会计政策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付出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2][63] - 公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能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视为拥有权力[65]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交易价格按相关规定确定[161] - 政府补助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确认需满足能满足条件和能收到两个原则,计量按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不同处理[172][176][178] 其他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93,489.9232万元[50] -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8]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59] -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60]
泰胜风能:4-1 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11-30 22: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No.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第一节 引 言 | | --- | | ー、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 | ι í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 | | 三、 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 | 第二节 正 文 | |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6 | | 11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泰胜风能:3-3 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30 22:5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老泰联合证券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TAI UNITED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风能"、"发行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泰胜风能:3-1 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30 22:5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TAI UNITED SECURITIES CO.,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泰胜风能")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陈亿和廖锴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 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陈亿和廖锴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 ...
泰胜风能:1-1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1-30 22:56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294,967.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94%[185][187][188] - 2024年1 - 9月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3,695.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94%[185][187][188] - 2024年1 - 9月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97个百分点[185][189] - 2024年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290438.03万元,陆上风电装备占比91.78%,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占比7.47%,零碳业务占比0.75%[119][120] - 2024年1 - 9月产能77.25万吨,产量(自主生产)34.74万吨,产能利用率44.97%[122] - 2024年1 - 9月主要产品产量合计54.55万吨,销量合计36.11万吨,产销率94.76%[122] - 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60539.79万元,陆上风电装备占比75.87%,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占比23.45%,零碳业务占比0.68%[119][120] - 2023年度产能86.00万吨,产量(自主生产)50.26万吨,产能利用率58.44%[122] - 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8839.89万元,陆上风电装备占比86.31%,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占比12.79%,零碳业务占比0.90%[119][120] -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8278.62万元,陆上风电装备占比49.68%,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装备占比50.32%[119]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4,958.40万元,占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54.34%[173][174] 未来展望 -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50%[18] -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25%左右[47] - 202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将提高到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比重达17%以上[47] - 2028年全球风电年度新增装机容量预计达182GW,累计装机量达1812GW,较2023年复合增长率12.16%[6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发行人拥有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等5项核心技术用于生产经营[128] - 中汉能源3个混塔生产基地完成基建并投产,为混塔业务新增产能[1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3年8月收购泰胜蓝岛51%股权,确认商誉3,455.03万元[181] - 2023年9月收购中汉能源60%权益,确认商誉34.09万元[182][18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将从订单承接、原材料采购等方面推行全价值链成本控制[147] 发行股票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资部门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8]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州凯得,以现金认购,构成关联交易[8] - 发行价格经调整后为6.82元/股[9][10]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4,672,489股,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934,899,232股的30%[10]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1,266,374.98元,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 - 发行前广州凯得持股251,779,903股,占比26.93%,发行后持股比例将超30%[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上市日期为2010年10月19日,股票代码为300129.SZ,总股本为934,899,232股[3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70,381,955股,占比28.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64,517,277股,占比71.08%[39] - 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41.19%,持股数量为385,057,138股[41] - 广州凯得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1,779,903股,占总股本26.93%[42] - 经开区管委会为实际控制人,通过广开控股间接控制公司26.93%股份,经开区管委会持有广开控股90.98%股权[42] 财务数据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5,315.24万元、200,308.63万元、261,040.22万元和268,833.3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64%、27.93%、33.17%和30.04%[21]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0,968.80万元、180,290.90万元、177,823.24万元及213,995.19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00%、25.14%、22.60%和23.92%[22]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83,392.51万元,账面价值109,373.79万元[132] -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04,038.93万元,账面价值69,956.49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63.96%[131] -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69,540.38万元,账面价值34,574.14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1.61%[132] - 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合计24,469.54万元,成新率48.90%[143] - 报告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1,567.3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18%[180] 资质证书 - 泰胜风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有效期长期[126] - 泰胜蓝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9年1月,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126] - 泰胜蓝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9日[126] - 包头泰胜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更新后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127] - 木垒风能排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127] - 新疆泰胜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发证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9日[127] - 扬州泰胜排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有效期至2028年6月25日[127] - 扬州泰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有效期至2029年8月21日[127] - 中汉张家口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发证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9年6月11日[127] 处罚情况 - 2021年8月泰胜蓝岛被应急管理局处罚5万元,安全总监被处罚1万元[190] - 2023年6月泰胜蓝岛被应急管理局处罚1.8333万元[192] - 2022年新疆泰胜被应急管理局处罚19.7万元,被发改委处罚10万元[193][195] - 2024年7月8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珠海泰胜改正风电塔筒处理项目未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行为[196] - 2021年5月28日,东台泰胜因厂房南侧摇擎钻床未设置警示标识,被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处以1.45万元罚款[197]
泰胜风能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1-30 19:38
股票代码: 300129. SZ 股票简称:泰胜风能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TED SECURITIES CO 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重 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标 401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丰心 19. 22、23 层 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重大事项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