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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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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7 01:38
财务表现 - 青松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80,141,658.07元,同比下降4.2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99,668.12元,同比增长87.4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814,578.58元,同比增长4.26%[2] - 公司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永续债利息均为0.00元[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净利润有影响[3] - 公司将增值税加计抵减和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认定为经常性损益[4] 资产负债表变动 -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预付款项有较大变动[6][7] 利润表变动 -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和其他收益有显著变动[13][15] 现金流量表变动 - 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较大变动[19][20]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969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最多,占比9.17%[21] -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42%,排名第二[21] - 范展华持有11,332,803股,占比2.19%,其中有8,499,602股被质押[21]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柯维龙持有3,080,800股,占比0.60%[22] - 公司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融资持有33,162,557股[23] - 公司股东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860,337股,其中580,400股通过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 - 公司报告期末,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0,607,700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2.05%[25] - 公司高管范展华的限售股数为8,499,602股,已解除限售[26] - 公司高管王勇的高管锁定股已解除锁定,持股824,503股[27] -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34%[28] 公司财务状况变动 -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478,486,169.37元,较上期增加了58,725,241.91元[29] - 公司固定资产为373,131,639.27元,较上期减少了14,914,543.50元[29] - 公司应付账款为217,443,293.84元,较上期增加了61,402,164.35元[30] - 公司净利润为-6,509,642.34元,较上期改善了41,255,743.58元[32]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499,279,761.85元,较上期减少了51,931,119.22元[33]
青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4-27 01:38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防范控制风险[1] -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 资产减值 -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规定[2] - 计提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2] -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2]
青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7 01:38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4] - 2022年度大华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4] - 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年度总费用106万元[15] 人员与资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141人[4] - 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50家次[6] 执业情况 - 大华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等,103名从业人员受相应处罚[5] - 2023年公司与大华所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无意见分歧,实施质量复核程序[8] 流程与决策 - 2023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会议审议、沟通审计相关事宜[18][19][20] 团队与保障 - 大华所配备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经验丰富,项目负责人为合伙人[12] - 大华所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8亿元[14]
青松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4-27 01:38
人员变动 - 2024年4月25日程莉卸任证券事务代表,仍任公司其他职务[1] - 同日公司聘任彭丽杉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1] 人员信息 - 彭丽杉1992年生,经济学硕士,中级会计师[4] - 曾任毕马威分析师,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4] - 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无违规情况[4] - 电话0760 - 22511366,邮箱lishapeng@greenpine.cc等[2]
青松股份: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2024-04-27 01:38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以公司自 身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 银行最终审批结果确定,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 ...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钱晓明)
2024-04-27 01:3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6] -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3次,通讯参加6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6] 会议审议事项 - 2023年4月25日审议多项2022年度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9] - 2023年5月5日对终止发行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9] - 2023年7月21日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意见[9] - 2023年8月10日对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管事项发表意见[10] - 2023年8月28日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意见[10] - 2023年10月25日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10] 重大决策 - 2023年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林世达发行71910113 - 101123595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15]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符合制度[19] 培训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9期后续培训[13] 信息披露 - 报告期内按时编制并披露各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6]
青松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7 01:38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唐清泉、钱晓明、黄浩[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评估相关 -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2]
青松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2024-04-27 01:3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68,341,309.9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435,916.83元[1] -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4,503,724.49元[1]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2] - 因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该预案[5][6][8]
青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7 01:38
股份收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 - 原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等,修订后变为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8][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8][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8][12]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11][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同 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17]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1][13]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董事会应作出现金分红预案[14] 重大投资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相关投入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20,000万元[4][5][6] 其他 -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结果为准[18]
青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7 01:38
会计政策变更 - 按国家要求变更,无需审议[2]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3] - 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售后租回处理[4] -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另两项规定[4] 影响说明 - 对财务无重大影响[2][7] - 不追溯调整,不损害股东利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