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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选举刘运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3 19:07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林悦聪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 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1] - 经职工代表审议 选举刘运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法规要求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化妆品业务 占比为100.0% [1] - 截至发稿时 公司市值为41亿元 [1]
青松股份:12月2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3 19:0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制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1亿元 [2]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化妆品业务 [1]
青松股份(30013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3 18:32
会议情况 -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6名董事全部出席[2] 资金管理 - 公司同意使用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有回避[4][5][6][8][9][10][12]
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8:32
薪酬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薪酬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薪酬与激励制度 - 董事薪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充分披露[11]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28]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0]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 可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跟踪了解,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31]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2] - 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对方应及时作答[31] - 结合公司经营目标等评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等[31]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 议事规则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定义和表述含义说明[3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5]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青松股份(300132)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2-23 18:32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期限12个月可循环[1][5] - 投资产品含银行、证券低风险理财等[4] 监管措施 - 资金计划管理部建台账跟踪净值[11] - 独立董事可监督检查,必要时审计[11] - 内部审计机构全面检查并定期报告[11]
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3 18:32
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文件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一定比例[12] - 董高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一般受限转让,特定情况除外[13] 信息申报与监督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8] 责任承担与追责 - 董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离职不免除责任[20] - 任职未结束的董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21]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多项损失[15]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青松股份(3001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8:32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也为会计专业人士[6] 机构与人员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审计人员应具备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程序等基本专业能力[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职责[10]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7][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18] 审计内容与要求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销货与收款等业务环节[12] -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12]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2] - 审计人员在被审计部门资料真实齐全时应客观反映问题并报告董事会[13] - 内部审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等[26][15]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等多方面内容[28][15]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29][16]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和担保风险等内容[30][16]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多方面内容[31][17]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存放管理和使用合规性等内容[32][18]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业绩快报关注会计准则等内容[33][19]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需提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42][26]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周内向审计委员会书面申诉[29]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15日内根据权限作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9] 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档案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进行归档[47]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30] 报告提交与披露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37]
青松股份(3001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7]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 人员责任与确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报告编制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董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0] - 信息发布需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交易所登记及公告[22]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秘审核[23] 其他管理规定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多类主体[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4][35] -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32][34]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2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6][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6]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9]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4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处理[42] - 重大舆情处置需调查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等[43] - 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44]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8: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 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 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 ...
青松股份(30013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8:3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 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