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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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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5:55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 审议通过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3][4] - 审议通过修订《印章管理制度》[5] 资金运用 - 同意使用不超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内,额度可循环[6][7] - 同意开展累计不超3亿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12个月内可循环[8]
青松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5:55
委托理财审批 - 单笔或连续12个月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信息[7] - 未达上述标准,由公司总裁审批;占净资产5%以下且在5000万元以内,总裁可授权分管副总裁审批[7] 未来额度审批 - 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8]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管理与监督 - 资金计划管理部每月向财务部报送《委托理财登记台账》[14] - 实施周期结束后报告实施及收益情况[14] - 出现募集失败等情形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14] - 内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委托理财全面检查并报告结果[12] - 证券部负责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事项[12]
青松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5:55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3] 资金运用 - 拟用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5] - 拟开展累计不超3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6]
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2024-08-28 19:3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4),公司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 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即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若减持计 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 变动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
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8-02 17:2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
青松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6 18:2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流程[21]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5]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沟通[35]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36]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7]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3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39]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并控制传播范围[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43]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9] - 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9]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0] - 公司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公司关联人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5]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5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6 18:25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2024 年 7 月修订)。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 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
青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2024-07-26 18:2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 ...
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7-11 19:07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持有公司股份 33,162,557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持有本公司 股份 33,162,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9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 数量 16,123,6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 ...
青松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7-02 17:13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6,12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212%。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1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