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3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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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6-04-15 17:1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6]25016440032 号 w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财务报 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元力股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元力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 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 ...
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4-15 17:19
财务报告相关 - 审计公司对华兴审字[2026]25016430011号报告审计元力股份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元力股份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责任划分 -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元力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3] - 注册会计师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元力股份(30017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6-04-15 17: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元力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 --- | --- | --- | | 手续费 | | | 0.49 | | 加:专户利息收入 | | | 5,634.50 | | 2025 年 12 月 | 31 | 日募集资金余额 | 16,837.20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
元力股份(30017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6-04-15 17:19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65,103,168股,发行价13.57元/股,募资883,449,989.76元,净额859,853,290.65元[2] - 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6,407.59万元[6] 项目投资情况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承诺投资72,200.00万元,累计投入61,301.98万元[4]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145.00万元,累计投入6,270.06万元[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7,640.33万元,累计投入7,640.33万元[4] 后续安排 - 2026年3月31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16,407.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 2026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保荐机构认为审议程序完备、合规,无异议[12]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6-04-15 17:18
董高人员薪酬管理 - 对董高人员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结合多因素确定[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7] - 董事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按约定周期发放[9] 薪酬调整与追回 - 公司盈亏变化董高人员绩效薪酬相应调整[9] - 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不发或追回董高人员收益[9][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4-15 17:18
人员变动 - 董事、高管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履职规定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解除其职务[7] 义务与限制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仍有效[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元力股份(30017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04-15 17:1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 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 行为。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 ...
元力股份(300174)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颖)
2026-04-15 17:18
公司治理 - 2025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3] - 2025年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3] - 2025年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审议议案[5] 信息披露 - 2025年及时编制披露定期及内控报告[7] 审计与持股计划 - 2025年4月25日续聘华兴为审计机构[7] - 2025年6月9日通过2025员工持股计划[7] - 2025年6月17日完成持股计划股票购买[8]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284人[8]
元力股份(300174)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劭)
2026-04-15 17:18
公司治理 - 2025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5天[3] - 2025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均出席[3] - 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审议资产收购等议案[6] 信息披露 - 2025年及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7] 审计与薪酬 - 2025年4月25日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7] - 独立董事检查2024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5] 员工持股 - 2025年6月9日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8] - 2025年6月17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284人参与[8]
元力股份(300174)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
2026-04-15 17:18
公司治理 - 2025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天[3] - 2025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独立董事无缺席[4] 审计与互动 - 2025年4月25日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8] - 2025年5月14日独立董事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7] 员工持股 - 2025年6月9日股东会通过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9] - 2025年6月17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284人参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