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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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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人员准则与工作对象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和承诺,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7]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沟通与信息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 应披露信息须先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不得代替公司公告[10] 说明会相关规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4] -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6] - 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两小时[14] 活动记录与调研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需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4] - 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要求调研方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15]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16]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7]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真实、准确等[18]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机制[20] 支持投资者权利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21] 工作组织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为职能部门[22]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22] - 证券部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日常事务[23] - 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3] 活动规范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23] - 未经授权和培训,其他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23][26]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4] 信息公布与人员要求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6] - 多种方式培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26] - 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8]
佳士科技(3001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7:17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要保障公平公正并公示结果[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9] 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9]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聘期一年可续聘[13] 审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在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并出具报告[14]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工作及质量评价,肯定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否定意见则提请改聘[21] - 非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财务部择优选取[2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4]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要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披露相关意见[25]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及拟聘事务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26]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选聘存在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违约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佳士科技(30019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7:17
董事选举规则 - 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2] - 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股东表决票数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6]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获超半数选票当选[8] - 差额选举获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9]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按情况补选或重选[9] 结果公布 - 监票人公布得票,主持人公布当选名单[10]
佳士科技(3001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任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2]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6]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8] - 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8]
佳士科技(30019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7:1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议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6][17] - 审议时主持人等应提醒关联方回避[18]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 - 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1]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解决[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4]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6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补选与移交 -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0]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2]
佳士科技(300193)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5 17:16
公司整体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期初余额45973.82万元[2] - 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息)4051.29万元[2] - 半年度利息350.00万元[2] - 半年度期末余额49675.11万元[2] 子公司往来资金情况 - 成都佳士2025年期初余额6875.03万元[2] - 成都佳士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息)350.00万元[2] - 成都佳士半年度期末余额6525.03万元[2] - 常州佳士2025年期初余额10903.00万元[2] - 常州佳士半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含息)1054.00万元[2] - 常州佳士半年度期末余额11957.00万元[2]
佳士科技(300193)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2025-08-15 17:16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超2名,独立董事3名[35][60]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电源设备及配件、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研发及市场推广等[3]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徐爱平出资额5309.5560万元,出资比例34.2524%[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501.282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476249805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7624980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股东权益与规则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股份达3%时,应3日内书面报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此后每增持或减持3%股份按此报告,报告期及报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内容[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等[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7]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1] 总裁权限 - 总裁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44] - 总裁可决定累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44] - 总裁能决定单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4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4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4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0] 其他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68] - 公告由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67]
佳士科技(30019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15 17:1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
佳士科技(300193)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15 17: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14:00以腾讯会议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4日邮件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4][5] 组织调整 -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 - 现任监事职务待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后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4] 其他 - 备查文件含会议决议和深交所要求文件[6] - 公告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