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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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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15 17:17
应急原则 -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原则[2]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任副组长[6] 预警预防 - 公司各部门责任人是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9] - 预警信息由部门责任人向总裁汇报,重要信息向董事长报告[13] 事件处置 - 治理类突发事件中,对5%以上股份股东问题应约见沟通[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2] - 环境类突发事件需调查环境并调整经营策略[13] - 信息类突发事件要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3]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评估效果并修订应急预案[14] 保障措施 - 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准备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18] 宣传培训 - 公司内部要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常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8] 责任制度 -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各层级负责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奖惩措施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20] -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2]
佳士科技(300193) -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5-08-15 17:17
担保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 检查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1次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4]
佳士科技(300193) - 公司章程
2025-08-15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6,249,805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501.2828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6,249,805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徐爱平出资5309.5560万元,出资比例34.2524%[15] - 潘磊出资3506.1972万元,出资比例22.6187%[15] -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100.2558万元,出资比例20.0000%[15] -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87.0275万元,出资比例7.0125%[15] - 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75.0640万元,出资比例5.0000%[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负责投资资金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项目,超限额报股东会批准[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连续3年累计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5]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3]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4]
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17:17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0193",简称为"佳士投票"[8]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10] 投票规则 - 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3]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5]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公司义务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6]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6] - 网络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6] - 维护技术系统确保网络投票渠道畅通[20] - 保管投票记录,不得盗用或假借名义投票[21] - 按投资者意愿向深交所报送投票数据[21]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佳士科技(3001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等情况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 - 子公司负责人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9]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要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11] - 子公司应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18] -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提供季度财务报表,全年结束后提供全年财务报表[18]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4] 重大事项审议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事项依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17] - 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0]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等审计[20]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要做好准备并配合审计[20] -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子公司必须执行[20]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母、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22] - 子公司变更或年检公司证照后及时提供复印件给母公司存档[22] -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后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及决议给公司证券部[22] - 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协议和资料向母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5]
佳士科技(3001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7:1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重大风险事项[11] 股份变动报告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4]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前及变动当日收盘后应告知公司[15] 人员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15] 再融资信息提供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15] 信息通报与处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及事件进展时通报信息[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披露[18] 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2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20]
佳士科技(30019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审计部 - 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 - 配置专职人员,审计人员保证后续教育时间[5]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10]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审计,评价财务报告相关内控[12] - 获取审计证据应充分、相关、可靠并记录[12] - 实施审计可行使多项职权[12] - 重点审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控[15] - 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审查[15]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15]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17] 其他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0] - 指出内控重大缺陷相关主体作专项说明[20]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表彰奖励突出审计人员,追究失职人员责任[25]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15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司法强制执行除外)[21]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信息申报 - 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础[20] 限售与解锁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5] - 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无限售股自动解锁[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证券追究责任,董事会负责实施[17] - 违规收益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7] - 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1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1]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应为独立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委员[10] - 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撤换[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细则于2025年8月制定[16]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7: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不超2名,独立董事3名[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董事[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8]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9] 会议通知与议案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材料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通知[10] -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通知同时送达,特殊情况最迟应于会前3日送达[10]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股东有权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0]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