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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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其使用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建立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佳士科技(30019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15 17: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需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需记载七项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3]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等五项[13]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4][2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7]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裁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20]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信息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33]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等流程[35]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36]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6] -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需预约,公司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7]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按相关制度执行,不得滥用[45]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4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处罚,不免除董高责任[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办法并处分责任人[51]
佳士科技(30019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证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上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 验的人士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 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节规定的任职要 求外,提 ...
佳士科技(30019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 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形成,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 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向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建议 ...
佳士科技(30019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责任人[2] - 公司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等编制、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6]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应拒绝报送[6] - 按规定报送资料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进行[6] - 急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并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对外报送信息时要提供《承诺函》并保留原件存档[7] 信息保密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7]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0]
佳士科技(3001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7: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委员[11]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与规定 - 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并考核[6]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 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佳士科技(300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 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