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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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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规定补 ...
佳士科技(3001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7:1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 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佳士科技(300193)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 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 ...
佳士科技(300193) -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 ...
佳士科技(300193) - 公司章程
2025-08-15 17:17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佳士科技(30019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 ...
佳士科技(3001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5 17: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 ...
佳士科技(3001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7:1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 ...
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15 17:1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司法强制执行除外)[21]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信息申报 - 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础[20] 限售与解锁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5] - 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无限售股自动解锁[1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公司证券追究责任,董事会负责实施[17] - 违规收益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7] - 完整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18]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