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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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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20:3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5]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审计结果 - 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7]
理邦仪器(30020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20:3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确认营业收入183,437.66万元[7] - 2024年营业总收入1,834,376,591.62元,较2023年下降5.35%[26] - 2024年营业总成本1,691,702,898.39元,较2023年下降4.46%[26] - 2024年营业利润164,826,362.41元,较2023年下降23.05%[26] - 2024年净利润162,838,781.24元,较2023年下降26.50%[26]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163,876,329.67元,较2023年下降26.29%[26]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2797元/股,较2023年下降26.74%[26] 资产负债 - 2024年末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3.97亿元,较年初增长8.28%[19] - 2024年末深圳市建川公司负债合计3.89亿元,较年初增长55.83%[20] - 2024年末另一家深圳市理邦公司资产总计25.79亿元,较年初增长7.7%[21]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326,946,237.82元,较年初增长60.79%[23] - 2024年末负债合计358,770,738.21元,较年初增长57.31%[23]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2,220,014,730.56元,较年初增长2.49%[23] 现金流量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66亿元,较2023年下降2.19%[29]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95亿元,较2023年下降13.61%[2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1亿元,较2023年增长145.97%[29]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0.40亿元,较2023年增长25.03%[29]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7.77亿元,较2023年增长28.07%[29]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29亿元,较2023年增长0.82%[29] - 202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12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9.34%[29]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81,721,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41.48%,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58.52%[37] - 股东张浩持股占比20.98%,祖幼冬持股占比17.21%,谢锡城持股占比17.12%,公众股占比44.69%[37] 财务政策 - 审计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程序包括评价内控有效性等[7][9]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减值处理[6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79]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06] 具体资产 - 货币资金年末合计为1,123,799,045.12元,年初为941,710,861.28元[136] - 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余额为149,653,889.74元,年初为146,608,371.49元[137] - 存货年末账面余额358,699,876.76元,账面价值351,912,330.97元[156] - 固定资产年末账面价值444,141,739.16元,年初账面价值460,519,011.77元[164] -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119,996,520.83元,年初余额24,716,281.75元[167] - 无形资产年末账面价值为70,248,006.79元,年初为82,103,505.13元[176] - 商誉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为103,446,357.60元,年初为93,489,345.80元[178] 具体负债 - 应付账款年末余额179,512,066.30元,年初余额90,330,652.59元[190] - 合同负债年末余额46,415,041.83元,年初余额38,085,184.51元[191] -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71,653,330.82元[192] - 应交税费年末余额12,014,877.69元,年初余额9,069,985.55元[195]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6%、9%、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 - 30%[132] - 公司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133][134]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34] - 部分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134]
理邦仪器(3002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3 20:2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2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等八类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八类文件[24]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十项内容[25]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相应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7]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审计,特殊情况可充分披露并免审计报告[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比较[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办法履行义务[30]
理邦仪器(30020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低风险的保本投资理财的行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等。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 ...
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2025-04-23 20:2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3][4] - 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会议[5]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及内控自评报告[11] 其他事项 - 2024年续聘信永中和,无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12][9] - 2024年7月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至2026年9月[14] - 2025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提业绩[18]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2][23] 职责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理邦仪器(300206)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定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议[5]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议有要求,流程有时限[9] - 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开临时会[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1][22] 提案处理 - 未通过提案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4] - 情况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监事提再审议条件[25][27] 档案与规则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4] - 规则制订、修改报股东会批准,由监事会解释修订[36][37]
理邦仪器(30020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各种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见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的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流传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或虚假信息; (三)涉及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进而引发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及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名为独立董事[4] 决策权限 -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或单项金额3000万元以下(超60%时)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决策[7]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下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策[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3]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23]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表决,过半数出席会议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其他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8]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 过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37]
理邦仪器(300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