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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3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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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亿通(30021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 ...
*ST亿通(300211)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7 | | 第一节 | | | | | 通知 | 48 | | 第二节 | 公告 | 48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0 | | 第十一章 ...
*ST亿通(30021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机构及所有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 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 露。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
*ST亿通(3002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视事项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
*ST亿通(300211) -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 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 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对分、子公司资产控制和 ...
*ST亿通(3002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
*ST亿通(3002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报告[10] 资产及股份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1]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公司[18] - 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业绩报告标准 -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业绩实现扭亏为盈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业绩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报告[13]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4] 其他报告及管理要求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 证券事务代表应整理并保管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信息[2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年报等资料至董秘办公室[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资料需签字[27] - 总经理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和控股、参股公司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7] - 董事和高管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ST亿通(30021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 须充分防范投资风险,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
*ST亿通(3002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2
总经理任期与辞职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6] 审批权限 - 单项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 收购、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 正常报废单项固定资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 闲置或非正常使用未到年限且价值2万元以下的报废单项固定资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 其他重大事项涉及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3] - 日常经营性和非经常性项目支出由总经理审批,特殊项目由董事会直接审批[14] - 销售合同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以下经多部门会签后由分管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14] - 采购合同单笔金额30万元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直接审批[14]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17] - 三种情形之一,总经理应两日内召开临时办公会议[18]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9]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9] -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书面提交一次《总经理工作报告》[20] 考核与追责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2] - 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四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可追责[22]
*ST亿通(3002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2
选聘规定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 选聘方式有公开、邀请、单一三种[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经审查后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0]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则改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规定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通知相关方,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5]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16] 其他规定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9] - 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或质量问题,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