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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3002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确定年度审计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9]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内部审计权限 - 内部审计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检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14] - 内部审计部具有调查、盘点、制止违规活动等多项权限[1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计划、审查取证、形成报告并汇报[17] - 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后续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并提交报告[18] - 审计终结后审计人员整理资料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18] 公司业务管理 - 超过1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需专门登记管理[21] - 销售业务各环节分别负责,大的销售业务需单位负责人审批[20] - 应收账款需分户登记、帐龄分析并定期核对,合理计提坏账准备[20] - 较大经济合同、投资协议需报财务部备案,内审人员进行评审[20] - 采购按计划经领导批准,控制成本并建立货款支付制度[21] 审计审查内容 -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11] -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11] - 审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及费用合法性、归集分配合理性[21] 内外部审计协调 -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需在审计范围、工作底稿等方面协调[25] 奖惩制度 - 对遵守财经法纪或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违规的给予处分[28]
金运激光(30022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7] - 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8] 会计期间与本位币 -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 -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11] 流动资产 -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14] -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保函、保证金存款等[14] - 应收款项主要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15] 应收账款管理 - 会计主管应至少每月核查所有应收账款[15] - 确认坏账损失的标准包括债务人撤销、破产,债务人死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16] - 将要计提的坏账损失分单项金额重大和非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16] - 坏账核销需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执行[17] 存货盘点 - 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在产品每月财务结账日清查一次[18][19] 公积金与股本 - 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9] - 股本可由发行股票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形成[29] 利润分配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9]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 固定资产按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符合条件计入成本,不符则计入当期损益[21] - 自行建造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23] - 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不确定两类,有限的按直线法摊销[24][25] 使用权资产 -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后续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并按规定计提折旧[25] 成本费用核算 -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成本费用,明确列支项目[27]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32]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34] - 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34] -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附注[34] -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末后一个月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中期末后二个月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次年4月30日前报出[34] 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申报表等资料及计算机存储的财务数据[38] - 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必要时打印输出为纸质档案保管,磁盘等介质定期拷贝更换,财务软件系统数据库文件每日备份[38] -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按相关规定执行[39] 子公司与担保管理 - 对子公司及对外担保管理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制度执行,财务中心另制定财务相关细则[41] 制度执行 -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2]
金运激光(30022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总经理工作细则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 确保经理和副经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 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 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协助经理工作。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 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 第四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 第六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拟投资项目 ...
金运激光(3002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
金运激光(3002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的关联方;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资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六)破产重整投资人、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
金运激光(3002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 ...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 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 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 ...
金运激光(3002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