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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拟投资项目 ...
金运激光(3002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
金运激光(30022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的关联方;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资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六)破产重整投资人、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
金运激光(3002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 |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报备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2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1] - 董事及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3] - 董事及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3]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收益归公司[13] 减持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7] - 增持期限不超6个月,过半需披露进展[19][20] 股份锁定解锁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2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股份登记限售,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限[30]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锁定,18或12个月期满且满足条件可解锁[30] 其他规定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3][34] - 制度未规定或与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32]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 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 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 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 ...
金运激光(3002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 ...
金运激光(300220)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 相关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 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重大事项等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 ...
金运激光(3002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3][1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到公司与事务所签约等多环节[18][1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4][1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11]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1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服务期限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22]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23]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原因、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26] - 公司拟改聘时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8]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六种严重行为时,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9]
金运激光(3002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 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 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