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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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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1-19 16:2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53,2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5.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1 ...
金信诺: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9 16:27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行使相关投 ...
金信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19 16:27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53,2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925.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15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 8,500.00 万元,资本公积为 42,784.15 万元。 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
金信诺: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2024-01-19 16:27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9 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持股计划经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及 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委托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陕国投•金信诺第一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持有公司股票并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9月4日披露于 巨潮 ...
金信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09 20: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4月2日成立,2011年8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252[1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215.3834万元人民币[16]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8][26] - 参加对象不超125人,董监高8人[19] - 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21] - 全部有效计划持股不超股本10%,单个员工不超1%[22] - 2023年12月29日职代会审议通过草案及摘要[25] -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7] - 已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8] -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并公告法律意见书[29] - 股东大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29] - 关联人员8人审议提案应回避表决[30] - 关联持有人自愿放弃多项权利[30][32][33] - 融资参与方式由管委会商议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31] - 未与关联人员签一致行动协议,认定合规[33] - 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内容符合规定[34] - 实施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4] - 回避表决及融资参与方式未违规[34]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生效[34]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1-09 20:09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人数不超125人,董监高8人[8][21] - 拟募集资金不超435万元,份数上限435万份[9][23] - 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股票,不超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8%[9][29]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8.54元/股[10][31] - 存续期为24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10][34][36] 认购情况 - 董监高认购总份额不超1303954份,占比29.98%;其他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3046046份,占比70.02%[23] - 董事长黄昌华拟认购份额610000份,占比14.02%[24] 公司股本与回购情况 -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66215.3834万股[9] - 2023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0万股,占总股本0.15%,成交总金额8987080元[28] 管理与决策 - 由公司自行管理,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11][39] - 持有人会议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50%(含)以上份额同意视为表决通过,变更、延长等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43]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7] 其他规定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27] - 存续期内收益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扣除税费后按持有人份额分配[54] - 发生特定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强制收回未解锁份额[63] - 公司有权取消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持有人参与资格,并按规定转让其份额[68]
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1-09 20:09
担保额度 - 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1.5亿元[2] - 为凤市金信诺授信业务提供900万元担保[3] - 已审议通过担保总额不超24.549亿元[10] 子公司情况 - 持有凤市金信诺100%股权,资产负债率46.94%[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0264923492亿元[6]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营业收入7317.021085万元[7] 担保比例 - 已审议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不超129.67%[10] - 实际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不超33.45%[10]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1-09 20:09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33.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5%[7][27] - 首次授予28.4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4%,占拟授予总量85.07%[7][27] - 预留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1%,占拟授予总量14.93%[7][27] - 2022 - 2023年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62.73万股[27] - 本次与前两次合计在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总数896.2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5%[7][8][27]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95人[9][23] - 姚新征获授3600股,占授予总量1.0749%,占公司股本总额0.0005%[29] - 桂宏兵获授26000股,占授予总量7.7635%,占公司股本总额0.0039%[30] - 93名核心骨干员工合计获授255300股,占授予总量76.2317%,占公司股本总额0.0386%[30] 激励计划时间 - 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9][33]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权益,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激励对象[11]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4元/股[8][41][42] 业绩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激励对象为线缆事业部人员[47]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48]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48] 历史业绩 - 2021年度线缆事业部扣非净利润约2625万元,2022年度约4390万元,2023年1 - 11月约3700 - 4200万元[51]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9.11万元,2024年摊销12.54万元,2025年摊销6.49万元,2026年摊销0.07万元[61] 模型参数 - 历史波动率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的14.89%、最近两年的17.96% [59] - 无风险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的1.5%、2年期的2.1% [59] - 股息率为0% [59]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1-09 20:0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 ...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1-09 20:09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与人数不超125人,董监高8人[8][21] - 拟募集资金不超435万元,份数上限435万份[9][23] - 股份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股票,不超50万股,占总股本0.08%[9][29]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8.54元/股[10][31] - 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10][34][36] 认购情况 - 董监高认购总份额不超1,303,954份,占比29.98%[23] - 核心管理人员等认购总份额不超3,046,046份,占比70.02%[23] - 实际控制人黄昌华拟认购份额60万份,占比14.02%[25] 公司回购情况 - 2023年累计回购股份100万股,占总股本0.15%,成交金额898.708万元[28] 管理与决策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通知,议案表决普通事项50%以上份额同意,变更等2/3以上份额同意[41][43] - 3%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临时提案,1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43]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任期为存续期[44] - 30%以上份额持有人、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管委会会议[47] - 管委会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7] 权益分配与处置 - 锁定期届满后变现资产按份额分配或过户股票[53] - 存续期内收益分配由管委会决定,扣除税费后按份额分配[54]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管委会30个工作日内清算分配[55][59] 变更与终止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57]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满足条件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可延长[58] 表决权与资格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放弃表决权,其他持有人委托管委会行使[61][72] - 特定情形下管委会、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63][68] - 持有人存续期内除规定情形不得转让等所持份额[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