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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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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4-08 18:2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昨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兼副总经理石权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辞职 后不再在飞利信集团及子公司任职和工作,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石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石权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
关于对飞利信的监管函
2024-03-22 15:2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 华、曹忻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5 号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 根据北京证监局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4〕47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 2019 年至 2022 年年报中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 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 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场受托经营业务 相关的合同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但未追溯调整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报表。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5.1.1 条的规定。杨振华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 忻军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 ...
飞利信: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2024-03-08 15:49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04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场 受托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2.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正确列报和披露对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渊基金)的投资。2018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对泽渊基金 的投资成本未按认缴义务进行披露。2020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进行了更正,但未 追溯调整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 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振华、财务总监曹忻军未能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 ...
飞利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2-04 15:34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陈洪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陈洪顺先生不再与杨振华先 生、曹忻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杨振华先生、曹忻 军先生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402 版)》而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杨振华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曹忻军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 1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利信 股票代码: 300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
飞利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4-02-01 17:05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及一致 | 冻结股数 | 委托日期 | 期限 | 冻结 | 本次冻结股份 占其所持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行动人 | (股) | | | 机关 | 股份比例 | | 杨振华 | 是 | 12,177,686 | 2024-01-30 | 36 个月 | 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 14.66% |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股份被冻结,系杨振华先生与自然人薛某某产生纠纷,薛某某起诉并申 请财产保全。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部分 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杨振华先生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有新增冻结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 ...
飞利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5 19:14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多媒体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到 9:25,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9:15 到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 ...
飞利信: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9:14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 ...
关于对飞利信的监管函
2023-12-18 09: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你公司前期公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显示,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恰当评估与划分信用 风险组合,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 理不恰当,2022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个别项目的上期发生额有 误,对于部分需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未能及时获取验收单。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并导致公司相 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创业板监 ...
飞利信: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23-12-08 20:44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士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
飞利信:关于董事辞职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补选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3-12-08 20:44
及补选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3-06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增补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 事陈洪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年龄(生于 1954 年)和身体健康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审计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洪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陈洪顺先生持有 31,466,885 股本公司股票。陈洪顺先生在任 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 陈洪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洪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至最 低法定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