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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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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7-29 19: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飞利信份")股票(证券代 码:300287,证券简称:飞利信)于 2024 年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7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的情形。 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7 月 26 日、7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1、2024 年 7 月 25 日签订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已按照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并于当日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
飞利信: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4-07-29 19:54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某人工智能 头部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服务分两批实施。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0)。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该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就《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 第一批的具体实施签订《云服务采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40,258,000 元 (含税)。此次采购协议为《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签订的具体采购 协议,属于两批实施计划中的第一批实施内容。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 大且周期较长,可能存在因政策因 ...
飞利信: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5 19:0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2] - 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通知全体董监高[2] - 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同日披露[3]
飞利信: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07-25 17:27
合同信息 - 拟与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签10.8477亿元《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3] - 合同金额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且超2亿[3] - 提供超4000P算力租赁服务[2] - 服务分两批实施,服务期60个月[2][9] 服务条款 - 甲方用付费增值服务书面确认后按月结算[6] - 乙方提供远程及产品升级等基础服务[8] 违约条款 -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限制、中止或终止服务并追责[10] - 甲方致乙方损失需全额赔偿含律师费[11] - 乙方系统维护短时间中断不超2小时不算违约[11] - 乙方原因致甲方72小时不能用服务,甲方可解约索赔[11] 影响与风险 - 预计对2024年业绩有积极影响[13] - 利于算力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13] - 合同履行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16] 其他 - 合同无需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将披露合同履行情况[18]
飞利信: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5 17:27
合作协议情况 - 公司签署《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 - 交易对方为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具备签约主体资格[5][6][9] - 协议已盖章,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标的为算力技术服务[7][8][9]
飞利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7-19 17:06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召开。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 ...
飞利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17:0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现场会议7月19日14:30在飞利信大厦9层召开[4] - 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9日多个时段[4]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22人,代表股份180,591,866股,占比12.5824%[6] - 中小投资者出席16人,代表股份60,132,118股,占比4.1896%[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6.9838%[7] - 《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占比96.9838%[9] 会议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0]
飞利信: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6-28 19: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其他 - 内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负责人可列席会议[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若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及时报告并披露[17]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21]
飞利信: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8 19:2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审议通过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议案[1] - 审议通过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 担保与会议 - 审议通过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3] -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表决结果 - 上述议案表决均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3]
飞利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8 19: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1][2] - 现场会议7月19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7月19日9:15 - 15:00[2]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4] 审议事项 - 审议总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5] 登记信息 - 会议登记时间为7月18日9:00 - 17:00,地点在飞利信大厦12层[9]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明进、张士琦,电话010 - 62053775 / 010 - 62058123[10]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287,简称为飞利投票[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17][18]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