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
搜索文档
同大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21:21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董事 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进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本次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
同大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4-19 21:2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财务部和审计部检查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6] - 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权益保护 - 关联方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保护公司权益[7] - 对协助侵占人员给予处分或追责[9]
同大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19 21:2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月19日经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同大股份:同大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21: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 ...
同大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21:21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 2023 年度的任职经历 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 ...
同大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21: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 ...
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21: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以及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 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同大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9 21:21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329,242,844.44元,较2022年减少29.10%[2] - 2023年净利润-7,925,113.75元,较2022年减少169.60%[2]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货币资金237,961,578.58元,较期初增加68.29%[4]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较期初减少100%[4] - 2023年末应付票据9,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100%[7] 费用收益 - 2023年销售费用5,570,154.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7%[8] - 2023年投资收益308,767.1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70%[9]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33,165,922.20元,较2022年变动1654.64%[12]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62,180,238.08元,较2022年变动238.74%[12]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3,214,558.11元,较2022年减少15.02%[12]
同大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21: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 ...
同大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价报告
2024-04-19 21: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7]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错报比例划分[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由股东大会等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9] 部门与制度建设 - 公司设立多部门并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多项管理制度[10][11]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审议审计部工作,审计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12][13] 业务运营 -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月末年末盘点存货,以销定产[14][15][17] 质量认证 - 公司通过多项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际检测[17] 财务相关 - 公司建立独立会计核算体系,聘请事务所审计财报[20] 信息披露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披露工作无违规[20]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强化内控建设,调整规范制度,强化监督检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