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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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6]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主要方式有定期报告等[10] 活动安排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结束后等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6]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7]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8] 特定对象管理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12]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提纲等资料[14] 活动记录与职责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具体承办落实[22]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职责[23] 人员与协助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24]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5]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培训[26] - 公司其他部门等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9]
苏大维格(30033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2]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为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单位担保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7] 担保额度预计 - 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合同要求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内容[16] - 担保合同至少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17] - 订立时审查主体和内容,不符要求可拒绝担保并汇报[19] 担保办理职责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经办、法务人员协助[21]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22] - 法务人员负责起草或审查文件、处理纠纷等[23] 担保后续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3]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4] 信息披露义务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苏大维格(300331)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董及审计委汇报重大事项[3] - 财务总监向独董及审计委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审计安排 - 审计委检查拟聘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2] - 三方协商确定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2] 沟通评估 - 独董及审计委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2] - 出具意见前后安排独董及审计委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报告审查 - 审计委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3] - 独董审查年报程序等,不符规定可提意见[3] 报告表决 - 审计委对审计后财报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4] - 独董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签署确认意见[4]
苏大维格(300331) - 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3] 融资分类 - 对外融资包括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2]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融资合同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在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审批制度 - 单笔投资超3000万元(不含)应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有权部门审批[11]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8] 部门职责 - 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管理,证券部负责权益性及债券融资管理,财务部负责债务性融资管理[9] - 财务部负责投融资财务管理和会计记账等工作[6] - 法务人员负责投融资项目协议等法律审核[6] 短期投资流程 - 公司短期投资由投资部预选机会和对象、编制计划和方案,报主管副总裁初审,审批后实施[19] - 涉及证券投资需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9] 长期投资流程 - 长期投资由投资部收集方案、初步评估并报送初审,通过后会同相关部门调研、论证[22][23]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订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24]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5] 项目报告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部门及证券部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情况[25]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30][3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及子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董事长等人员参与运营决策[34][35] -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指标,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5]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和融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6]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36]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6]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36]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6] 资产监督 - 公司应对投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审计人员加强监督[3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和融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9] 子公司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4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5]
苏大维格(3003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报告事项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责任人与保密要求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追责与制度说明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9] - 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则执行[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苏大维格(3003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投票权等于股份总数×应选董事人数[2] - 选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 - 选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5]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6]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6] - 获超参会股东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6]
苏大维格(300331)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公司设总裁、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等[5] - 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工作,可代行总裁职权[11]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分管财务并决策[12] 任职与任期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解聘总裁提前一月,违规不受限[6] - 总裁辞职提前一月申请,同意离任[6] 会议与决策 - 总裁办公会每三十日一次[15] - 决策听取职代会和与会人员意见[15][16] - 需提请董事会审议事项由总裁提交[17] 考核与奖惩 - 考核总裁指标有总资产、净资产等[26] - 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物质奖励[27] - 失职失误追究责任,必要时处罚或解约[27] 工作细则 - 细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29] - 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0]
苏大维格(30033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1550万股,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966.2286万元[8]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4,650万股[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966.228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陈林森持股1674.5997万股,比例36.0129%[13] - 发起人虞樟星持股821.8452万股,比例17.6741%[13] - 发起人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4.7561万股,比例9.3496%[13] - 发起人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4.8720万股,比例8.4919%[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8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苏大维格(300331)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制度基本信息 - 制度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制定[3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36] 突发事件管理 - 制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应对各类突发情况[2] - 处理遵循合法合规、及时积极等原则[6] 组织架构与流程 - 应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处理[9] - 部门责任人是预警第一负责人并向分管副总裁汇报[13][14] 处理措施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对应处理方式[19][20][21] - 发生后上报监管局并按需书面报送[24] 保障与评价 - 各部门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26] - 处理评价含调查、总结等四方面[29] 奖惩制度 - 实行责任追究制,有功者表彰,失职者处分[31]
苏大维格(30033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3 19:47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3] 子公司设立与转让 - 子公司设立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方针,经投资论证和审批[6]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应由公司推荐[12] - 控股子公司过半数监事会成员应由公司推荐产生[1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经公司审议[13]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应按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披露[13]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15] - 控股子公司做出决议后,应在两日内将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表决需按公司意见,特定事项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行使表决权[21] - 控股子公司应聘任公司推荐的财务负责人,执行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24] - 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按公司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5]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互相担保[26] - 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需与公司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26]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等衍生产品投资,需经公司书面审核批准[31] - 未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随意对外泄露未披露信息[33] - 控股子公司接受媒体采访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批准,不得披露未公开财务信息[3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供书面资料[36] -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子公司应配合[37]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和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41]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监高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43] - 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且当事人担责[44]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应健全治理结构,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管理[45]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东派出人员需征求公司意见并按指示表决[46] - 派出董事、监事应督促参股公司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报和年报[4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4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0]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