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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迪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 ...
迪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 ...
迪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19:54
会议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3票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9][11][18][25][3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票回避,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规则修订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3票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29][30]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于巨潮资讯网刊登[29]
迪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小文)
2024-04-15 19:5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6]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孔小文2023年出席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6]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上孔小文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 2023年补选常远征为非独立董事,聘任其为总经理,梁艳纯、钱艳斌为副总经理[18] 未来展望 - 2024年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建议[20]
迪森股份: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3] - 印章刻制由审计监察部归口管理[5] - 新印章启用前留样、登记、发通知[7] 印章保管 - 行政章由审计监察部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10] 印章使用 - 实行线上审批制度,按文件类型流程盖章[16] - 紧急用印先说明,两天内补办手续[19] 监督与生效 - 审计不定期抽查,问题对相关人员绩效扣分警告[2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
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5 19:5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 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 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4、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等 ...
迪森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独立董事互委[9][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0]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提人选建议[2]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10] - 工作细则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13]
迪森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州迪森热能技 ...
迪森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