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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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3] - 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4] - 设董事会秘书1名,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1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出[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表决1人1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4]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相关规定[27] 其他规定 - 议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29] - 部分董事可暂缓表决议案[30]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38]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文件[34]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相关人员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7] - 规则生效实施及解释规定[39]
迪森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迪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 ...
迪森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 ...
迪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小文)
2024-04-15 19:5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6]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孔小文2023年出席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6] - 2023年多次董事会会议上孔小文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8]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 2023年补选常远征为非独立董事,聘任其为总经理,梁艳纯、钱艳斌为副总经理[18] 未来展望 - 2024年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建议[20]
迪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5 19:54
会议情况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3票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9][11][18][25][30]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票回避,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规则修订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3票同意,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29][30]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于巨潮资讯网刊登[29]
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5 19:5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 余额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 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4、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等 ...
迪森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每委员一票表决权,可委托,独立董事互委[9][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0]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提人选建议[2]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9]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交董事会审议[10] - 工作细则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13]
迪森股份: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3] - 印章刻制由审计监察部归口管理[5] - 新印章启用前留样、登记、发通知[7] 印章保管 - 行政章由审计监察部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10] 印章使用 - 实行线上审批制度,按文件类型流程盖章[16] - 紧急用印先说明,两天内补办手续[19] 监督与生效 - 审计不定期抽查,问题对相关人员绩效扣分警告[24]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
迪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9: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9]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四种[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5][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需保持高度谨慎[11]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1]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签聘用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从多方面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