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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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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终止审核的公告
2024-04-23 11:48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终止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参股公司广东优巨先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巨新材")获悉,优巨新材及其保荐人已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已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 优巨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优巨新材 19.59%的股份,本次优巨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终止审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2024 年 4 月 23 日 董事会 ...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4-03-19 20:47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 股东 | | | 减持均价 | 减持数量 | 占总股本 | | --- | --- | --- | --- | --- | --- | |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 | 比例 | | 名称 | | | (元/股) | (股) | | | | |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控股 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计划自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或 大 ...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1-15 16:56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 控股股东石华山办理1114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占其所持股份5.12%,占总股本1.85%[1]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截至2024年1月12日,石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4161.8936万股,占总股本40.07%[3] - 石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8265万股,占合计持股34.21%,占总股本13.71%[3] - 梁颖光等4人合计持股650.7064万股,占总股本0.9%,均无质押股份[3]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1-10 18:28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 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 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是否为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 | 是否 | 东或第 | 质押延期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 | 延期后 | 东 | 为补 | 质押 | 原质押 | 质押 | | | | | | | | | 一大股 | 购回数量 | 持股份 | 总股本 | 为限 | 质押到 | 质权人 | 名 | 充质 | 起始日 | 到期日 | 用途 | 东及其 | (股) | 比例 | ...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3-12-27 16:05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 | 是否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股 | 东或第 | 质押延期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 | 是否 | | | | 延期后 | | | | 东 | | | | | | 为补 | 质押 | | 原质押 | | | 质押 | | | 一大股 | 购回数量 | 持股份 | 总股本 | 为限 | | | | | 质押到 | 质权人 | | | 名 | | (股) | 比例 | 比例 | 售股 | 充质 | 起始日 | | 到期日 | 期日 | | 用途 | | 称 | 东及其 | | | | | 押 | | | | | | | | | 一致行 | | | | | | | | | | | | | | 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持个 | | | ...
汉宇集团: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9 18: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19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3] - 29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股份234,332,108股,占总股份38.8610%[4] 议案审议情况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233,413,108股,占出席股东股份99.6078%[5]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33,451,008股,占99.6240%[6]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232,880,708股,占99.3806%[7] 中小投资者意见 - 中小投资者对补选议案同意1,572,200股,占比63.1101%[5] - 对变更事务所议案同意1,610,100股,占比64.6315%[6] - 对修订制度议案同意1,039,800股,占比41.7389%[7] 会议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8] - 会议备查文件为决议及法律意见书[9]
汉宇集团: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9 18:4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12月1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4] - 2023年12月19日下午召开现场会议[5] 参会股东情况 - 29人参会,代表234,332,108股,占比38.8610%[7] 议案表决结果 - 《补选独立董事议案》同意率99.6078%[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率99.6240%[9]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同意率99.3806%[10]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12-11 16:27
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石华山本次质押119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5.49%,占总股本1.98%[1]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8日,石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总股本40.07%[3] - 石华山持股占总股本36.07%,梁颖光占0.65%,石磊占3.05%,郭丽华占0.12%[3] 股份质押比例 - 截至2023年12月8日,石华山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已持股份34.21%,占总股本13.71%[3] 限售股份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8日,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占已质押股份92.20%,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占未质押股份63.16%[3]
汉宇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2-05 16:07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石华山本次解除质押6150000股,占其所持2.83%,占总股本1.02%[1] - 截至2023年12月4日,石华山持股217531872股,比例36.07%,累计质押70700000股[3] - 截至同日,股东合计持股241618936股,比例40.07%,累计质押70700000股[3]
汉宇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8:52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曹阳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