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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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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曹阳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核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发现金红利30,15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财务情况及投资者回报需求 [2] - 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通过,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符合最新法规要求 [2][3] - 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需查阅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其具备专业能力且过往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 表决结果与后续流程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部通过 [2][3] - 利润分配预案、章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需提交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
汉宇集团: 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汉宇集团将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7日,登记在册股东有权出席 [2]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13项非累积投票提案 [3][4] - 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将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4] 参会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等材料登记 [4] - 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在2025年9月1日17:00前完成登记 [5] - 登记地址为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5] 网络投票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5]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7]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身份认证,投票时间为9:15-15:00 [7] 授权委托事项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8]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8] - 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有效 [9]
汉宇集团: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17亿元,同比增加0.44%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21:04
公司业绩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5 72亿元 同比增加3 63%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 17亿元 同比增加0 44% [2] - 基本每股收益0 1945元 同比增加0 41% [2]
汉宇集团(300403.SZ):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0.44% 拟10股派0.5元
格隆汇APP· 2025-08-15 20:11
公司业绩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36.98万元,同比增长3.6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0.44% [1]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1] 业务结构 - 家用电器配件的营业收入为51,216.5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9.48% [1] 行业地位 - 公司是全球洗衣机、洗碗机等家用电器排水泵生产销售龙头企业 [1]
汉宇集团:8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19:57
公司动态 - 汉宇集团第五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数据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标准排水泵占比89.07%,其他行业占比10.93%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97亿元 [1] 行业结构 - 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标准排水泵领域,占营收比重近九成 [1]
汉宇集团: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东·江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00743693645X。 第 1.03 条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 1.04 条 公司注册名称: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5 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 336 号。 第 ...
汉宇集团: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
汉宇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
汉宇集团: 总经理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 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
汉宇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5 19:1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 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