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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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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企业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 ...
中光防雷(3004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为重大差错[8] - 业绩预告或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9]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0] - 董事长等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0] 差错处理 - 审计部查实重大差错原因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0] - 情节恶劣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惩处[10]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0] 处理措施 - 公司处理措施有通报批评等[15] - 存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情形[15] 参照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中光防雷(3004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10] 重大事项影响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制度执行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记录和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包含姓名、国籍等多类信息[14]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5] 保密与监督 -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等告知保密义务和违法责任[17]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和证监局[18]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18] 违规处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要内幕信息[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交易造成损失,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废止[22] - 本制度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23]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 董事会授权,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事 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事务部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
中光防雷(300414)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聘任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董事会聘任需其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行业经验,突出人员年限可放宽[2]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重大情况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5] - 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等[5] - 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调配资源等[6] - 合理分配职责权限,遵循资产保值增值原则[8][9] - 重视计划及核算管理,加强科技创新和市场开发[9] - 拟定规章依法治理,涉及员工利益征求意见[10] - 重大问题和计划调整向董事会请示并定期报告[10] - 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特定事项需召开[13]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与职责 - 设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16][20][23]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财务和内控制度[20] - 董事会秘书为指定联络人,筹备会议并保管文件[23]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管理 - 董事会负责考核,董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年一次[27] - 报酬待遇和奖励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4] - 处理措施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认定,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8]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30]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总经理解释[30] - “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超过”不含本数[30]
中光防雷(30041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份出售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1] - 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或30%,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1]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证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11] - 出售股份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需通知公司并披露[12]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19]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增持比例达2%等情况需聘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结果公告[19] - 持股5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至发布进展公告当日不得再增持[19] - 持股5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或期限届满需聘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股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日起六个月[21]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拟增持超2%,应按规定以要约收购或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21]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2]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应有明确履约时限,不得用模糊性词语,涉及行业政策限制应在政策允许基础上明确时限[25] - 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文件[27]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增加已解除限售股份持有期限,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股份性质手续[29]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延长尚未解除限售股份限售期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后,承诺人持公告到相关公司变更或追加限售期信息[29] - 承诺人追加承诺履行完毕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因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可能无法履行承诺,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履约担保[30]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人[31] - 财务中心需加强财务过程控制,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3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专项审计并出具说明[33]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33]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要严格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34] 资金占用处理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占用应立即冻结控股股东股份[36] - 财务总监发现占用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36]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到期后十五日内申请变现股份偿债[39] - 控股股东用非现金资产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经评估定价[3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会可制止不符规定或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案实施[40]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40] - 发现董事、高管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应视情节处分直接责任人并提请罢免重大责任董事[40]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因违规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0]
中光防雷(3004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 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其内容主要为: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
中光防雷(300414)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战略发展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半年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按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2][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则 - 委员可委托表决,授权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0] - 会议决议含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议事规则经审议生效[13][16]
中光防雷(300414)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2025 年 4 月 1 /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 王雪颖三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58751879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7.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ZHONGGUANG LIGHTNING PROTECTI ...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22: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变更[9] - 董事、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离职信息[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5]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5]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16] -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16] - 因权益分派等导致股份变化,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6]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可能触及退市标准时,特定期间内董事、高管不得减持[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2025年4月24日开始实施,原制度废止[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