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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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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情况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0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应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职责 - 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8] 薪酬政策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投资者关系工作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4] 管理负责人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避免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31][33] 投资者沟通活动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2] - 通过网站开展活动,设论坛和电子信箱交流[14]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7] - 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19] - 邀请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合理安排过程,培训接待人员[20][21] 咨询电话与顾问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专人负责,重大事件开通多部[23] - 定期报告公布电话,变更尽快披露[24] - 必要时聘请顾问,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26] 其他注意事项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28]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引用报告需注明委托[28]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上市之日起施行[33]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 ...
强力新材(30042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有 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 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
强力新材(3004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8 20:00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类型[2]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4] 股东及会议相关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控股股东在临时股东会相关事项审议时应回避表决[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0]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处罚相关责任人[10] - 违反制度致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1]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0: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7] - 董事会成员中设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6]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行职务[1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38] - 正常会议通知需提前10天发出,临时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发出[3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38]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3]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书面或举手表决,也可用传真等方式[43]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5] 其他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10] -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不得少于三名,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1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2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权管理等事宜[3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担责,表明异议并记录的除外[21]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46] - 本规则修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3]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 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 以上的独立董事。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 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
强力新材(300429)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250972865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TRONLY NEW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 ...
强力新材(300429)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对外部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 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正在筹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