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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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28 20:35
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为300429,证券简称为强力新材[1] - 债券代码为123076,债券简称为强力转债[1] 报告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强力新材(300429)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8 20:35
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上半年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1317.67万元[4] - 2025年上半年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利息785.17万元[4] - 2025年上半年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额6177.55万元[4] - 2025年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81315.85万元[4] - 2025年6月30日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77241.14万元[4] 各公司账款情况 - 常州力得尔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1030.85万元[4] -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67200.56万元[4] - 常州力成达数码材料有限公司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36.02万元[3] - 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24.01万元[4] - 益信企业有限公司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29.27万元[4]
强力新材(3004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20:35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300429 |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4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6 |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强力新材(3004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20:32
| 证券代码:300429 |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3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76 |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 ...
强力新材(30042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0:31
| |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 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 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 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0:29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3] -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0]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4][7][9] -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5][25] 关联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8] - 关联董事倪寅森回避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表决[15][27]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20:0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情况 ...
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0:00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应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职责 - 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8] 薪酬政策审批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工作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强力新材(300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20:00
投资者关系工作 - 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4] 管理负责人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避免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31][33] 投资者沟通活动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2] - 通过网站开展活动,设论坛和电子信箱交流[14]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7] - 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19] - 邀请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合理安排过程,培训接待人员[20][21] 咨询电话与顾问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专人负责,重大事件开通多部[23] - 定期报告公布电话,变更尽快披露[24] - 必要时聘请顾问,避免利益冲突等问题[26] 其他注意事项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28] - 避免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引用报告需注明委托[28]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上市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