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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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3004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1]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14]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6]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6] - 报告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7] 信息保密 - 董秘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公司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证券部做好记录[20] -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重大信息[20] 培训与追责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4]
恒锋工具(3004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是内幕信息知情人[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8]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应登记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披露重大事项前交易异常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受托事项、重大影响事项发起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深交所、当地证监局报备[12]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5]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两日内报送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15]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7]
恒锋工具(30048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 财务和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5] - 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清欠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有规定[7][8]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行为领导小组[10]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5][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19]
恒锋工具(300488)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人员任职 - 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4] - 总经理及班子、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15] 职权履行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7]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月初召开,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13] 解聘辞职 -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0] - 总经理提前十五天递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32][33] - 总经理班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3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1]
恒锋工具(30048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关联交易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13][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4][15] 审批与披露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特定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特定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超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部分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9]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恒锋工具(300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违规时董秘应提示风险[3][4] - 董事、高管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4种期间不得买卖股票[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披露[6][7]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6种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9] - 新任董事、高管分别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10]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股份变动报告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1][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2]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15] - 每年按董事、高管上年末股份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6] - 某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7] 离任股份锁定 - 董事、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份自动解锁[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9]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参照执行[19] - 董事、高管违法违规买卖,董事会秘书应向监管部门报告[20]
恒锋工具(3004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信息披露与沟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秘书沟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按规定期限发通知和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8]
恒锋工具(3004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各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兼任[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0] 会议召开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时召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委员选举与任期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其他规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前三日送达全体委员[14] - 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且无表决权[15] -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字,内容包括五项[15][16]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文件、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决议负有保密义务[16] - 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聘请外界专业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费用由公司承担[16]
恒锋工具(3004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恒锋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恒锋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范围下的所有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 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体上、以 ...
恒锋工具(300488) -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8:31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已投资公 司追加投资(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 股权收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未到期投资、委托理 财、购买和出售资产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适 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