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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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 (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下合称 "经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 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制定的程序、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 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和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资金管理办法 - 办法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独立性与限制 - 公司多方面与控股股东等保持独立[5] - 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决策与责任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担保经股东会审议[8]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杜绝非经营性占用[11] - 违规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协助侵占资金责任人给予处分[13]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 形式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
金冠股份(30051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791141861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80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 --- | --- | ---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1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53 | | 第十二章 | 附 则 | 5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境内上市股 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选举 ...
金冠股份(30051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5 16:45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