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冠股份(300510)
icon
搜索文档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同时辞去该职,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4] 人员离职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确认书[8]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责任追究 - 履职违法造成损失担责,不因离职免除[12]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4]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报告[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报告[2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5]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送达文件[2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2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9]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风险因素并提示不确定性[30] - 情况变化时公司需更新已披露信息[30] - 公司对未完结事项有持续完整披露义务[30]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并报告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制度冲突时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 制度发布主体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5]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专户设置 - 专户数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特定募集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披露[10] - 改变募投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0] 资金使用限制 - 确保用于主营业务,不得高风险及变相改变用途投资[3] - 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 财务部每月向证券部提供使用情况说明[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流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不超12个月[18] 募投变更报告 - 变更投向等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2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搁置超一年等特定情形需重新论证[30]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且低于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和保荐同意可使用[31] - 达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低于500万元或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1] 资金使用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3]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5]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35]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保留结论”等,保荐10个交易日现场核查,公司2个交易日报告[36] 现场调查与报告 - 保荐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6]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致损失,对责任人处分、赔偿或追刑责[37]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1][42]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本)
2025-12-05 16:46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等[2] 薪酬决策与构成 - 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3]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和绩效薪酬构成[6] -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独立董事领津贴[7] 绩效考评与其他制度 - 相关人员绩效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确定[9] -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11]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股东会 - 公司每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会和不定期的临时股东会[1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媒体及相关机构[6] 沟通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司公告、召开股东会、各种推介会等[10]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要遵循相关原则和义务[24]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5] - 可在适当时候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9] 应急与决策 - 应建立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应对重大诉讼、经营亏损等危机[25]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为直接负责人[28] 人员与时间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等素质和技能[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33] 其他 - 应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问题建议,更新内容[14] - 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16] - 设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媒体记者等来访[23]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注意避免利益冲突[41] - 应尽量以现金支付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4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5][46]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5] - 聘任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可召开会议聘任[8][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有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7]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应终止聘任[1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由董事等高管担任,特殊情况需深交所同意[8] - 会计师和律师不得兼任[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管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3]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9]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23]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需取得资格证书[25] - 由董事会聘任并及时公告提交资料[26] - 协助秘书履职,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27] 其他规定 - 通讯资料变更及时提交[27] - 信息披露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27]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0][31]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捐赠财产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9] 审批流程 - 单笔50万(含)以下且年度累计200万(含)以下,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12] - 单笔超50万或年度累计超200万但在500万(含)以下,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年度累计超500万,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实施[12] - 子公司、分公司捐赠前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再按规定履行程序[13] 金额限制 - 每一会计年度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不得超1.5%[15] 其他 - 捐赠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等履行审批程序[16] - 批准事项建立备查账簿登记,报财务、证券部备案[17] - 完成后评估总结,年初报告上一年情况[16] - 财务报告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16]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日通知,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其他要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提建议[8] - 选任需经资格审查等程序[12]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解释[20][21]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标准的交易[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2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5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者都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8]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继续开会[39]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提案发言不超两次[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9]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1/2,需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57] - 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9]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6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62]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6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时间就任[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9]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12修订)
2025-12-05 16: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以上为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审计有关委员议题有特定出席和决议规则[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有多种形式[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5]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1]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