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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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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监事 37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海波重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6:5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的人数为 2 人,监事王峰先生、监事张霞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 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 ...
海波重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 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 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 ...
海波重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6 16:5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 |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 | (二)要约方式; | |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海波重科: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3-12-06 16:5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具体条款正在协商 沟通之中,项目的履行情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四局 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我公司为该公司金海岸大桥(滨 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 工程—钢箱梁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项目合计含税价为 65,708,264.78 元人 民币(合计不含税价为 58,773,027.5 元)。中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作工程: (一)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 (二)招标工程名称:金海岸大桥(滨江路往东跨冯家江)工程—钢箱梁制 作工程。 (三)招标范围:钢箱梁制作。 (六 ...
海波重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6 16:5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和《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现 ...
海波重科: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并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 ...
海波重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 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
海波重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支薪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和其他董事。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三人组成,其中设召集人一人。 第六条 委员应由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应占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召集人应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董事可以同时担 ...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6 16: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