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波重科(300517)
icon
搜索文档
海波重科(30051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同意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25] - 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附完整议案及资料[22]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 会议文件可用电子签名签署[16] - 通知包括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23] - 通过的议案等书面报董事会[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60日内补选[7]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1]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12] - 董事长岗位工资30 - 40万元/年,按月发[15] - 董事长绩效工资为年度净利润*1.6% - 已发岗位工资[15] 薪酬管理 - 股东会审定董事薪酬及考核办法[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方案,经审核提交审定[8] - 人力协同考核履职,监督方案执行[8] 薪酬发放与调整 - 岗位工资月发,绩效工资考核后一次性发[14] - 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通胀、盈利和战略[18] 违规处理 - 董事违规不发绩效年薪或津贴[20]
海波重科(300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包括股东提议、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11]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特定股份收购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15] 委托与表决规则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等视为弃权[19] 决议通过条件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9]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先通知审计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正式报告,再决议其他事项[31]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3]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42]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1]
海波重科(30051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56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40.0727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20,040.0727万股[8][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诉讼[29]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提起诉讼[30] 融资与交易决策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1] 利润分配 - 盈利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审计与财务 - 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等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12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章程相关 - 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6]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中文版为准[135]
海波重科(3005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0 20:0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 涉及收入,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 涉及利润,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0] 业绩披露差异情况 - 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4] - 披露业绩快报后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14] 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5] - 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7]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20] - 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22]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23]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3]
海波重科(3005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10 20:02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及定期报告内容[5]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披露[6][7] 披露管理 - 确定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8] - 豁免信息需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11] 制度执行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1]
海波重科(3005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控股50%以上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公司[5] 信息传递 - 控股和参股股东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传递股权变动与质押信息[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信息披露事件发生后两天内传递资料至董事会秘书[29]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4][15]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22] - 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报告编制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安排审议[24] - 各部门或子公司完成报告相关部分编写并担责[24]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一般程序包括制作文件等步骤[28][29] - 董事长等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时间和内容有要求[29] 监督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信息报送问题等[40] - 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处分,追究法律责任[41]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有地址等信息[38]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5]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43]
海波重科(300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管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银行协议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17]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要求并公告相关内容[1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台账记录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收支和投入情况[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用途改变 - 存在特定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21][23]
海波重科(300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融资与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8]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5名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 股东会程序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5] - 独立董事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6]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6][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等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9] -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召开股东会应制作出席人员签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32] - 若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份额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需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41] - 经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推荐人士开始履行计票或监票职责[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海波重科(30051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0 2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监察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7]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17] 审计检查安排 - 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范围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20]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6] - 对优秀审计人员表彰奖励[26] - 处理违规内部审计人员[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8]